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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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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914
引用:
作者limaike.
關於這個個人意願就很難定義

自殺也叫做個人意願,請問如果安樂死合法,是不是自殺者就可以不要拯救了?

所以我才說為什麼安樂死沒那麼簡單與單純,不是因為你說好像就該有自主意願,就該讓你有死亡的權利

還有我也想再說一次,對於這東西要不要合法我沒有意見,但我不認為這是一個不需要任何限制的權利,也不是一個可以拿著一條新聞就在那邊叫說要合法的事情

個人認為,安樂死雖屬自殺的一種,但應分開討論
同樣都是自殺,有一時衝動的,也有經深思熟率的
個人認同的,是經自己深思熟率過後,還有死亡意願的
且有預留遺囑,並簽屬同意書

我自己的做法是用預留遺囑的方式
寫明在遇到何種情況下,需為我進行安樂死,並同時簽器官捐贈卡
※但當然目前還是不合法的...
     
      

此文章於 2012-11-14 10:49 AM 被 h10100 編輯.
舊 2012-11-14, 10:4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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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離線中  
明智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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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光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8
跟安樂死沒關係
中華民國都有辦法年花1.2兆養120萬在職退休軍公教
區區失智重症患者算什麼
都是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而已
 
舊 2012-11-14, 10:5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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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光秀離線中  
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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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台灣身心障礙人口超過109萬人,如果投保商業險後,才發生肢障、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心智障礙等狀況,現行包括壽險、醫療險、重大疾病險等保單,都可以申請理賠。

內政部身心障礙相關統計,身心障礙類別包括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聽覺機能障礙、慢性精神病患、多重障礙、智能障礙、視覺障礙、失智症、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自閉症等。

多數國人的第一張商業險保單是「壽險」,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或投資型保單中的壽險保障,發生「肢體殘障」的狀況統統都可理賠。

國泰人壽解釋,目前殘廢等級分11級75項,級數高(如第7級)屬於輕度殘廢,但是像「第1級第7項」,就是所謂的全殘,又稱「植物人條款」,若發生植物人、失智症等狀況,可獲得壽險保單的全殘理賠。

至於俗稱「失智症」的阿茲海默症,也是身心障礙的一種,國內罹患人數不但愈來愈多,且罹病人口還有年輕化趨勢。

永和耕莘醫院醫生張文傑說,初估台灣失智症患者已有15萬人,每年還以年增6000人的速度成長,且近期失智症患者,很多都在50歲左右發病。安聯人壽業務長江明彥表示,隨著失智人口增加,許多公司推出的「新重大疾病險」保單已將「失智症」納入保障範圍,安聯今年推出的新保單,特別針對失智症加倍理賠,例如原保額50萬,罹病後可獲賠75萬元。

此外,內政部統計,身心障礙族群中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今年上半年也比去年同期淨增加3282人。由於目前「精神病」並非醫療險的除外不保項目,若患者投保「醫療險」後發病,壽險公司也要理賠。

不過,目前醫院針對精神病患的治療,多是要求患者白天到醫院接受團康活動或感官治療,就診後即回家,因為沒有「一整天」住院,因此曾有壽險公司主張,若精神病患者申請「日額醫療險」理賠時,應該減半理賠費用。但金管會不贊同,還是要求保險公司應「全額理賠」。

癌症高居國人死亡發生率的第一位,罹患癌症後會領到重大傷病卡,也可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壽險業者表示,投保「防癌險」後不幸罹患癌症,防癌險保單將可理賠。

轉自~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f_ART_ID=248244

問題不是在如何於把人搞死

在於 死的那個人 即便是自己的父母把自己身體的爛攤丟給子女
有沒有道理?

小孩也是會有他的家庭

社會不是沒有任何資源
只是小孩可以凹免費的孝心
這才是病態的心理

該保要保 起碼拿保險理賠 還可以請人來照顧
對晚輩來說 是"撐不下去的重擔"
對看護來說 是一份工作機會

我認為是長輩的問題比較大
舊 2012-11-14, 10:5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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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烤全羊
就只會搞一些有的沒有的,活著連一點尊嚴都沒有,連死也不能好好走,真是夠了。

症腐很爛..大家都知道,
但是,
關於您的....訴述,
試想一下,您所指"尊嚴"的對象是您的親人長輩或是您自身?
我個人以為,
有這種"尊嚴"的想法是很好的,非常正面的,
但是您把期望寄託給症腐? 我就不能不說一下....您傻了嗎?
那話說回來,
若您覺的人活著要有尊嚴,
何不妨從現在做起,對身邊親人長輩付出更多的關心與陪伴,不管好死或壞死.人都會死,
活著就對家人親人好一點,不要等到時間到了再來靠北症腐沒立法...
我相信,期許症腐做到好,您肯定會失望的,
每天都要失望... 何來活著的尊嚴?
而且就算立了這法....活著會更有尊嚴一點點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1-14 11:17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11-14, 11:1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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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艾德 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31
引用:
作者明智光秀
反正新制度會照顧他們,難道所有領退休年終和18%的,都是失智重症弱勢?


把要給他們的錢拿走,立刻失智給你看
舊 2012-11-14, 11:1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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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JXL
問題不是在如何於把人搞死

在於 死的那個人 即便是自己的父母把自己身體的爛攤丟給子女
有沒有道理?

小孩也是會有他的家庭

社會不是沒有任何資源
只是小孩可以凹免費的孝心
這才是病態的心理

該保要保 起碼拿保險理賠 還可以請人來照顧
對晚輩來說 是"撐不下去的重擔"
對看護來說 是一份工作機會

我認為是長輩的問題比較大

如果是我的話
真的要先想辦法安排退休後到死這段規畫
這樣才能死的安心
晚輩也可以開心送你
離開人世哭哭啼啼實在很奇怪
塵歸塵土歸土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2-11-14, 11:1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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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我也開過[安樂死]的討論主題,看到標題,有興趣進來一看,結果看到這些莫名其妙的發言.
這兩位到底受了甚麼刺激?

已經反映給站長了,如果站長沒意見,那我也沒甚麼好說的了.
引用:
作者明智光秀
年終慰問金+18%的預算每年有1000億
拿來照顧重症患者應該很足夠吧

引用:
作者艾德 I
這樣原本領那些錢的失智重症者誰要照顧

引用:
作者明智光秀
反正新制度會照顧他們,難道所有領退休年終和18%的,都是失智重症弱勢?

引用:
作者明智光秀
跟安樂死沒關係
中華民國都有辦法年花1.2兆養120萬在職退休軍公教
區區失智重症患者算什麼
都是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而已

引用:
作者艾德 I
把要給他們的錢拿走,立刻失智給你看
舊 2012-11-14, 11:2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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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明智光秀
*停權中*
 
明智光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也開過[安樂死]的討論主題,看到標題,有興趣進來一看,結果看到這些莫名其妙的發言.
這兩位到底受了甚麼刺激?

已經反映給站長了,如果站長沒意見,那我也沒甚麼好說的了.


是你莫名其妙!
重新分配社會福利資源
就不必搞到安樂死
這不是很好嗎?
請你不要誣告!
你的誣告我也反映給站長了,如果站長沒意見,那我也沒甚麼好說的了.
舊 2012-11-14, 11: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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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光秀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艾德 I
這樣原本領那些錢的失智重症者誰要照顧


沒有這些錢的話,那些失智將領會造反....很恐佈的耶.....
舊 2012-11-14, 11:5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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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新帳號I
全世界目前有哪一個國家有合法安樂死的??

話不能這麼說,法條本來就是因地理民情審議後制定的
如果都要7、8成的國家通過法令才能實施
1.還要這麼龐大規模的政府幹嘛?一個法規審核委員會就夠了
2.汽車肇事責任也沒學日本,槍支開放不學美國,好幾個國家公務員減薪...沒一個措施在台灣實施、豈不矛盾?

此文章於 2012-11-14 11:58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2-11-14, 11:5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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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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