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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這只是新式樣專利而已,只能要求別人不可以開發類似造型又同功能的東西

例如 LV Gucci 包包的造型就會有申請專利,並不是申請後大家都不能做包包,而是不能做同樣花紋的包包

但如果有人拿這種圖樣小改一下,這時就是法官決定有沒有侵權,像那種 Puma 把豹改成其他東西,只要明顯看得出來差異,法官不一定會判侵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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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1-10, 11:1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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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dmwc
這只是新式樣專利而已,只能要求別人不可以開發類似造型又同功能的東西

例如 LV Gucci 包包的造型就會有申請專利,並不是申請後大家都不能做包包,而是不能做同樣花紋的包包

但如果有人拿這種圖樣小改一下,這時就是法官決定有沒有侵權,像那種 Puma 把豹改成其他東西,只要明顯看得出來差異,法官不一定會判侵權


所有的專利都有要求新式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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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果這樣真的有點太扯了

連結已經說得很準了....美國專利局不是傻了就是收了錢不然就是美國專利制度落後

這樣根本不合理
 

此文章於 2012-11-10 11:44 PM 被 一心 編輯.
舊 2012-11-10, 11:4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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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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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26
我有ㄧ個問題
蘋果是第一個產製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的製造商嗎?
__________________

財.色.藝.無德可矣?
舊 2012-11-10, 11:4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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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離線中  
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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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很有趣的事阿

如果阿婆真的拿來告所有方型圓角的產品而且有搞頭
產業應該會有不一樣的變化

到時是好是壞就等著看戲
舊 2012-11-10, 11:4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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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oScARSh
很有趣的事阿

如果阿婆真的拿來告所有方型圓角的產品而且有搞頭
產業應該會有不一樣的變化

到時是好是壞就等著看戲


那倒不會...因為不合法

不然很多電視.. 螢幕 ..筆記型電腦.. 甚至是一張A4大小的白紙
舊 2012-11-10, 11: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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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  
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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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pilotjay
我有ㄧ個問題
蘋果是第一個產製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的製造商嗎?

不會是第一個,
但很可能是第一個先把專利申請起來當牌用的


有看過這張圖, 蠻有趣的:

舊 2012-11-10, 11:5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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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久遠以前微軟的table pc筆電符合
1.4:3的螢幕且為長方形
2.四邊圓角
3.可以上網 可以聽音樂 可以看影片
舊 2012-11-11, 12:0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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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ke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0
許多人都乎略了,專利是有地區性的.
而美國的任何法律,包含專利法都是在保障美國政府與人民(財團?)的利益.
所以呢,就算APPLE 申請個狗屎狀的平板也是會通過的.
然後再把這個專利拿去德國,德國法院就會叫他們去吃屎
(給你個狗屎狀平板專利對我有什麼好處?)
這就是專利的精神
舊 2012-11-11, 12:3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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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d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kend
許多人都乎略了,專利是有地區性的.
而美國的任何法律,包含專利法都是在保障美國政府與人民(財團?)的利益.
所以呢,就算APPLE 申請個狗屎狀的平板也是會通過的.
然後再把這個專利拿去德國,德國法院就會叫他們去吃屎
(給你個狗屎狀平板專利對我有什麼好處?)
這就是專利的精神


那不一定...

還要看該國是否加入公約而受國際條約的限制...
舊 2012-11-11, 07:5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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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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