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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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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89
被告 不是可以要求 對自己比較近的法院嗎?
     
      
舊 2012-10-31, 11:2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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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rl離線中  
stick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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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101
這年頭就是不一樣,做壞事都怕大家不知道!
 
舊 2012-10-31, 12:0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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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ckto離線中  
david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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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我也加入了..........都是你們
舊 2012-10-31, 12:1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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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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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相約來朝聖~


舊 2012-10-31, 12:1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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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掰人離線中  
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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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只有一個人想罵你,這叫侮辱罪,兩個人罵你,這也叫侮辱罪。

但七千個人罵你,這在法律上叫「社會自有公評」,法院是不管的.......

擠爸婚 !!!
舊 2012-10-31, 12:2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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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11223/33908437

臉書按「讚」挨告 不起訴
2011年12月23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挨告!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隨手按「讚」,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但檢方認定,按「讚」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有時作用僅類似於「閱」,且許女未留言呼應,昨將她不起訴。


「誰還敢玩臉書」
檢方查出,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夠壞堂」前負責人,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住家距上班的服飾店太遠,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以暱稱「Tomato Ju」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
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她供稱不識胡男,和朱男也不熟,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也忘記當初為何按「讚」,並曾向《蘋果》投訴:「真倒楣,以後誰敢玩臉書?」


作用類似於「閱」
檢察官認定按「讚」是臉書預設功能,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僅類似於「閱」,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朱男及胡男昨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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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是蠻多的,可惜沒有帳號可以去玩一下
舊 2012-10-31, 12:4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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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國慶日出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65
引用:
作者vchou
法院一天傳一個 二十年還傳不完



叫他自己開一間好了.
舊 2012-10-31, 01:0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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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出操離線中  
superhero
Major Member
 
superhe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Y.N.H.S
文章: 261


讚讚讚讚讚~



__________________
開始人生下半局

紀念我的老爹..

(真)父子情深!

大口喝酒;用力讀書
舊 2012-10-31, 01:0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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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ero離線中  
路過的路人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9
傳票到的了美國嗎?哈哈哈
舊 2012-10-31, 01:1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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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路人賈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6
本來這個事件是只有音樂圈子的人比較知道和關心,這下子一鬧大,他要告的人可能會暴增到7萬4千名...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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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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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2-10-31, 01: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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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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