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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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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有些法官會考量到被告的狀況,賠得起的就會判高一點,
賠不起的就會判低一點。因為如果判太高讓被告認為很難還清的時候, 他就很有可能會乾脆不還,結果受害者或其家屬反倒什麼都拿不到。 也就是有些法官的判刑考量,是實質意義大於宣示意義。 雖然有想過把賴帳的抓去關,但是這樣一來納稅人還要出錢養, 而且目前監獄空間也很不足,受害者仍然是拿不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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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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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不在有駕照﹐而是喝過酒吧。借車給酒後的人﹐這是應該要判連帶責任..... 如果以無法預知會車禍而免去責任﹐那尚未肇事的酒駕又抓三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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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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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現在已在考慮要罰同車的人,慢慢修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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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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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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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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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概符合比例原則…或是小民永遠不會懂只有讀法律才會懂的啥啥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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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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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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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面那台何其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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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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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十年前掬水軒的蒟蒻果凍噎死美國小孩,判賠3億台幣,台灣的成人比美國小孩命賤,樓主何不趕快搬家移民。 此文章於 2012-10-30 07:37 AM 被 gogor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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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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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正:是盛香珍,金額:5億七千八百萬台幣 報載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昨天就盛香珍食品公司被控所生產的蒟蒻果凍造成美國一名九歲女童蜜雪兒噎死案,判決盛香珍食品公司必須賠償原告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五億七千八百萬元〉,專程從台灣全程參與審判的盛香珍董事長郭耀鵬說,他的律師發現許多新證據,然而在四月九日開庭時,法官限制再提新證據,才導致最後不利盛香珍的判決。郭耀鵬堅持在卅十天期限內提出上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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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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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年輕生命才值484萬
就算1個月2萬5,15年差不多就能賺那麼多 那時女方也才40多歲... 這就是呆丸~人命不值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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