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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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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怎麼還有小車要讓大車的觀念?

1.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有錯在先,還質疑對方未煞車?

2.還好直行車不是砂石車。
     
      
舊 2012-10-28, 10:1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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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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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引用:
作者嗶雞
也不是車直直走,煞車就廢了~
不過最後那幾秒,看似撞到車頭,汽車就可能責任最大了!
差個1秒,撞到較後面一點的話,情況可能又改觀了

撞到哪都一樣....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算是被撞到後保桿也是輸
個人慘痛經驗...
 
舊 2012-10-28, 10:2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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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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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嗶雞
也不是車直直走,煞車就廢了~
不過最後那幾秒,看似撞到車頭,汽車就可能責任最大了!
差個1秒,撞到較後面一點的話,情況可能又改觀了

你的說法是至少5年以前修法前的規定的做法,現在的規定,已經改成撞頭撞尾都是轉彎車的錯
舊 2012-10-28, 10:2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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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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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從車速來看,雙方駕駛若注意路況的話,都來的及煞車

法官大概會判雙方都未注意路況

但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所以責任會大的多
舊 2012-10-28, 10:2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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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兩邊都砍掉重練吧, 不過.. 這種事情如果沒發生車禍, 亂來的一方也罰不到.

這樣說吧, 如果機車有讓, 但其實汽車還是硬轉, 罰也罰不到, 沒事就無罪推論.

如果汽車有讓, 機車邊騎邊手機也罰不到, 或沒人注意到..

應證了有人出事才有人重視.
舊 2012-10-28, 10:2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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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Jens Ryd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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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猩燭
文章: 274
左轉車真白目,前面計程車是在前面,所以有辦法比對向車道先搶得路口優先權
看都不看就左轉
舊 2012-10-28, 10:3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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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 Rydén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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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oba
撞到哪都一樣....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算是被撞到後保桿也是輸
個人慘痛經驗...



慘的是還有很多人還有這樣的觀念 ..
在路上開車騎車就像是籃球場上的卡位 , 先過先贏 .

難怪提到路權很多人就抓狂 , 甚至還說路權是出事後用來灰的 !
舊 2012-10-28, 10:3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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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引用:
作者TRG
怎麼還有小車要讓大車的觀念?

1.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有錯在先,還質疑對方未煞車?

2.還好直行車不是砂石車。



要看雙方有沒有違反安全駕駛的行為和程度


汽車是轉彎沒讓直行機車

機車是一手拿手機,看到前方路況有問題也沒減速、僅以轉彎
但一手拿手機、車速又快的情況下
明顯是沒辦法對於前方的路況做出該有的應變


兩邊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能導致車禍
所以不會有其中一方零過失

就法律過失上,我認為汽車應該會比較大
但就危險性來說…我認為機車比汽車更加危險
舊 2012-10-28, 10:3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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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idemon.
要看雙方有沒有違反安全駕駛的行為和程度


汽車是轉彎沒讓直行機車

機車是一手拿手機,看到前方路況有問題也沒減速、僅以轉彎
但一手拿手機、車速又快的情況下
明顯是沒辦法對於前方的路況做出該有的應變


兩邊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能導致車禍
所以不會有其中一方零過失

就法律過失上,我認為汽車應該會比較大
但就危險性來說…我認為機車比汽車更加危險


就現實中我認為這機車騎士車禍後遺症會比較重, 臉平了沒有? 整個K在擋風玻璃上.
舊 2012-10-28, 10:4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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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就現實中我認為這機車騎士車禍後遺症會比較重, 臉平了沒有? 整個K在擋風玻璃上.


所以我說機車比較危險
玩手機又騎快車,沒辦法對前方路況做出應有迴避危險的處理
就算沒有車,路上有顆石頭或有液面造成滑動

問候他機會比較大的可能就是柏油路面 or 水泥物體
相較之下擋風玻璃應該還是輕的
舊 2012-10-28, 10:5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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