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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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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以後也可以考慮
如果是企業或商業用戶 就按粉絲頁流量來收費 而一般用戶每拉一朋友就給1元美金 連續上限7天也給一塊美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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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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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一堆人跑來這邊抱怨M01包庇廠商,收錢也不行、刪文也不行,大家勸他想開一點那是人家網站經營者的自由,卻振振有詞地提出網站該怎麼怎麼經營、對待網友要如何又如何、言論自由又要如何如何...記得還有人曾說M01的管理規章違法,要告M01任意刪文...
明明就是私人企業經營的營利網站,怎麼會有人主張要對納稅的全體國民負責似的,你不爽,要嘛就是去買下M01把管理員全砍頭,要嘛就是自己也開一家公司、架個網站來免費造福網友,這沒有很難懂吧... 此文章於 2012-10-18 02:34 PM 被 d6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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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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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無名 收費這確實是一個兩面刃
如果一拿捏不好確實是很有可能 讓客戶大量流失 尤其是當又有新對手 或新平台的出現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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