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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停權中*
 
2005-12-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0926867860
個人覺得還是在台北道路設計收費區,進天龍國開始收費自是合理,順便增加大眾交通運輸的乘載量


在接近30年前確實車輛進出入"天龍國"是要收費的..

印象中..進出入"板橋城"的大漢橋也收了一陣子

(改加一字..)
     
      

此文章於 2012-10-12 10:56 AM 被 2005-12-31 編輯.
舊 2012-10-12, 10:4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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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離線中  
0926867860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引用:
作者2005-12-31
在接近30年前確實車輛進入"天龍國"是要收費的..

印象中..進入"板橋城"的大漢橋也收了一陣子



那台灣怎麼會倒退嚕...
另外台北的停車位價格應該可以調高50%
 
舊 2012-10-12, 10:5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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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867860離線中  
峰之痕
Major Member
 
峰之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0
希望有人能說到做到。
不要像之前,說什麼不爽看的文章不要進去看
但是自己卻沒有做到。
舊 2012-10-12, 10:5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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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之痕離線中  
spam
*停權中*
 
spa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2005-12-31
在接近30年前確實車輛進出入"天龍國"是要收費的..

印象中..進出入"板橋城"的大漢橋也收了一陣子

(改加一字..)



出入口裝個機車用"一帖鴿"
一台一次收五塊就好
賺翻~~
舊 2012-10-12, 11:0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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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m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spam
出入口裝個機車用"一帖鴿"
一台一次收五塊就好
賺翻~~



徐旭東:請讓我們遠通ETC來服務.
舊 2012-10-12, 11:1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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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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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誰是既得利益者 , 嘴臉都出來了 ..


引用:
作者峰之痕
希望有人能說到做到。
不要像之前,說什麼不爽看的文章不要進去看
但是自己卻沒有做到。


我的確沒去別人的文章作亂 , 而我的文章也的確就是那幾個來作亂 ...
只可惜 , 轉移焦點 , 並不能改變亂七八糟的本質 .
也因此才能獲得連續十年的違規冠軍 !
目前正邁向第11年寶座 ! 而有 99% 的機會贏得違規大戶的衛冕者 !

此文章於 2012-10-12 11:25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10-12, 11:2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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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舊 2012-10-12, 11:2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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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的確啊 , 路上一堆汽車囂張的違規嘴臉 , 不就正好說明了 so what
酒駕撞死人的不就是對社會說 so what
舊 2012-10-12, 01:4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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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wschen
*停權中*
 
ws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794
引用:
作者spam
出入口裝個機車用"一帖鴿"
一台一次收五塊就好
賺翻~~




逼逼~~~

照片中的機車通通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下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此文章於 2012-10-12 02:05 PM 被 wschen 編輯.
舊 2012-10-12, 01:5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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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hen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schen
http://www.formosamedia.com.tw/ajaxfilemanager/uploaded/2011/08/1314761455.JPG

逼逼~~~

照片中的機車通通違規


If you can read






當然感謝你幫忙說明 機車 = 汽車
這也是我一直推廣的觀念

此文章於 2012-10-12 02:12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10-12, 02:1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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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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