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
引用:
定義不夠精確時會產生腦補,不過最糟糕的是腦殘的結果....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8
|
凎牠嬷的鬼島再多幾隻鬼沒差是嗎!?
![]()
__________________
nothing but.....HIVI!!!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
這個故事是告訴我們以後開車要兩人開嗎@@?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去年有看到國外類似新聞...(好像是德國)
嫌疑犯就是一對雙胞胎, 一定就是兩個其中一個, 問題就是沒辦法確定... 最後兩個都無罪釋放 這樣當然很有挫折感; 寧可錯殺, 或是非有一個人入獄不可, 絕對是兩難 證據就是不夠, 要求法院當上帝很不實際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
法官是人...不是上帝
在無法確認兇手是誰的狀況下 難不成一人擔一半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這判例告訴我們
司法無能 金錢萬能 最好是 2 選 1 還能查這麼久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
引用:
你這答案不是鄉民要的,閉嘴看戲就好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
重點在警方的科學鑑定與教育訓練應該要持續強化
sop 採證做好後面恐龍法官會少非常多...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引用:
這是以後的事情了, 實際一些的話, 直接看那家屬打算怎麼解決. 說真的警察/法院都是處理一些還算可以接受的事情才用得到. 而很多事情都來不及等到這些機構完善. 而認真的說, 在台灣, 這些機構或許也不想處理特定事項以外的部分. 目前看來開開罰單, 推斷罰款是否成立就已經是這兩個機構的上限. 因為這屬於有爭議但相對容易解決的, 罰錢而金額不算無法承擔.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這樣說吧, 基礎性的不同:
認真想解決的話, 除了採用法例條文(規則)外, 還會傾聽心裡的聲音, 很多時候那個聲音會告訴你還有什麼, 還能確認什麼, 還有什麼能努力一下, 因為現有的解答看起來就是這樣了, 但總感覺有哪裡不對. 不過呢.. 目前(涉及很多層面, 律法, 公司規定...etc)都是找個可用的規定就可以趕快結束, 拖個時間看看有沒有什麼新發展免得被人說沒有用心, 沒有的話就這樣吧, 真的還有疑問也可以交由下一位處理的人來傷腦筋. 此案就是例證: 或許法律是這樣, 但這麼處理沒問題嗎? 我想答案很明顯了. 既然這樣, 要好好考慮這時候要法律做什麼? 如果是認真的人, 搞不好已經開始在翻有沒有其它案例解決過這種事情? 有沒有其它方法來判別駕駛是誰? 此文章於 2012-10-10 09:39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