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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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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路邊一堆障礙物或者有人亂停車
不然我寧願在路邊慢慢騎 平均時速 30 到 40 少人少車、沒人沒車才會 40 到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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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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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邊什麼時候比較安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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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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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把交通規則貼出來了 , 你看不懂 ? 引用:
那條慢車道 , 現在已經寫上了機車優先道 , 你說呢 ! 不過你說的是對的 , 要看白實線的寬度來決定是路面邊線還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 此文章於 2012-09-22 07:55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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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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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沒有交安全駕駛 , 所以有錯誤觀念的人一堆 , 可以理解 ! 引用:
請記得 , 慢車道的速限是 40kph , 要騎快 , 請進入快車道 . 此文章於 2012-09-22 07:5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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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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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3&SNo=124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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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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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機車不是慢車 開文我就寫了 !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所以一再宣傳有沒有必要 ? 有沒有意義 ![]() ![]() ![]() ![]() ![]() 此文章於 2012-09-22 08:03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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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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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張圖而言
被標慢車道的地方(停車格線外面沒有標線直接就是車道?) 這根本不是車道吧? 只是標線外跟停車格間的空間 這個空間有些地方小 有些地方大,但不管怎麼樣這都不會是車道 因為他沒標線 此文章於 2012-09-22 08:03 PM 被 oraki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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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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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桃園交通局工務單位腦殘的地方 .. 他畫錯了 ! 後來有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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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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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不會騎機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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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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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算是比較誠實的 ... 很多人都是嘴巴上騎機車的 ! 機車被當成慢車 , 不能怪你 . 因為這是交通部的歪曲機車政策 ! 所以我會一直公開宣導的 . ![]() 有沒有意義 ? 當然有意義 ! 每多宣導一次 , 就多幾個人了解這部交通規則 ! 雖然各位的駕照取得都要先考過這部交通規則啦 此文章於 2012-09-22 08:17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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