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
引用:
我也是 判19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
台灣是餓不死人的
好手好腳偷東西就是不對 或許可以寬容點 但肚子餓就去偷那都是藉口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3
|
未滿18最多也是保護管束而已
連緩刑都不用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
引用:
我學生時代會相信這句話,出社會之後相當不以為然, 不景氣待業期會拉長,剛出社會的低學歷者,想做粗工都得找點門路, 沒有存款、沒有人支援根本撐不過, 不會有人贊成偷東西是對的, 好手好腳跑去偷泡麵(哪個扒手傻到去偷泡麵...), 這種離譜的情況不代表哪裡有問題嗎?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
引用:
曾經跟朋友去台北威秀影城看電影 在附近的麥當勞吃晚餐時,看過有人檢別人沒吃完留在桌上的飲料與食物 那時心理真的很震驚 話說回來..回文的人怎都覺得會被司法體制惡搞? 曾因為自行車被偷去報案而跟警察閒聊過,聊到有些拾荒的會擅自把 別人放在屋外的東西當成回收品拿走,而被主人告竊盜,據他說這些在法理上 的確會是竊盜罪無誤,不過法官大都會斟酌給予緩刑之類的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
|
引用:
但是法律還是要酌情量理,有的法官會輕判(尤其是沒有傷害他人性命,僅有財物損失的案子), 是因為法官認為關上窗子不如打開一道門讓他有去處。把一個沒有重大過錯的人輕易關進監牢,等於毀了他的一生。 這無關宗教,純粹是給人家一個機會,我離開IBM最後半年當了行政方面的主管, 有個三十多歲的人來應徵大樓管理員(在我還任職時,因為發生內部文件失竊,有一段時間公司不把大樓管理工作外包), 當時準備的應徵文件還需要良民證,那位先生支支吾吾告訴我他以前有刑事記錄, 問清楚之後,我告訴他一週內如果不離職,我照原來的薪水標準支付四萬多的月薪給他, 但我只想讓他知道,有機會要好好把握。法院給你機會,今天我只能幫你這些,未來還是要靠自己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
引用:
新聞不是常有與祖父母輩拾荒一路上來的立志青年 臉拉不下來不願吃苦 好手好腳扯啥肚子餓沒錢 路邊臨時工一堆,他們還找不到人咧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
[QUOTE=TanLittleJohn]但是法律還是要酌情量理,有的法官會輕判(尤其是沒有傷害他人性命,僅有財物損失的案子),
是因為法官認為關上窗子不如打開一道門讓他有去處。QUOTE] 老大!請問是你嗎?我是台中那個賣Power產品的業務,你說的故事我當年有聽過 記得喔!趕快把大嫂娶回家,人家等你好幾年,年紀不是差距,人家不到三十歲就想跟你過一輩子,看看你能不能今年娶媳過個好年 有空跟我聯絡!記得啊!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34
|
引用:
Little John 兄歷練豐富又有正義感,所寫出來的社會小現象都很真實而感人,這篇故事如此,釣魚台那篇的漁民故事也是如此。感謝你的熱心分享。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
引用:
因為炮政府/檢警現在是顯學 請問在這個案例中警察哪一點做錯了 竊盜是公訴罪 只要有人報案警察就必須要受理 難道可以因為他可憐所以就可以放他一馬嗎? 如果是,這樣不就是鄉民最厭惡的警察吃案嗎? 警察沒有裁量權,遇到案子,只能移送給檢察官 檢察官再依情結,做出處分。 這個案例,因為未滿18,所以應該是交付管束的機會很大 就算他滿18,只要他講的是事實,法官判緩刑的機會也很大 這是要告訴他,偷東西就是不對,即便你處境再可憐也不能合理化你偷東西的錯誤 犯錯就是要接受處罰。 如果私下放他一馬,有可能他會更改前非, 但是也有可能會讓他有種錯覺 啊~原來我處境可憐,偷東西被抓到,苦苦哀求一下也沒事 這一次偷泡麵,下一次搞不好就偷錢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