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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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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籍法第11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同項第5款「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及同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樓主雖然祖父是中華民國國民,可是父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連帶樓主也失去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這麼肖想歸化我國可先取得住所,復依國籍法第3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加入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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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夾縫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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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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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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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沒你想像的好, 不過歡迎來告, 記得要搞大一點, 要搞到上新聞才好. 不過台灣的新聞只會報隔壁的貓在電線桿上, 消防隊派人搶救....這種小事 我怎麼聽說要罰5000 RMB??? 話說我現在人在江蘇泰州, 小姐好貴, 都鑲鑽的, 一次1200, 還不含唱k服務費300, 深圳的朋友一聽回來酒店一直駡. 還打算買機票回去深圳找老婆消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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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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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經內政部許可” 内政部可从来没有说大陆地区人民丧失了中华民国国籍,只说有没有台湾户籍。 2.“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显然我父亲并非“自愿”取得,而且大陆的国籍也不是"外国国籍" 2006年3月26日,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在美国洛杉矶与留学生座谈,在回答大陆留学生提问时说:“大陆同胞呢,在法理上,当然,也是中华民国人民,不过没有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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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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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願意來鬼島
大家應該歡迎 ![]() 我們領導人 馬先生 很nice 有問題 可以寫信到 我們這領導人辦公的地方 總統府 ![]() 很歡迎 大陸同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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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 此文章於 2012-08-23 10:56 PM 被 pompo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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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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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請自便,頂多敗訴而已,至少不會被安上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是尋悻滋事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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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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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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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去东莞啊,有名的“性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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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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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能受理嗎? 有身分證嗎?! 有出入許可證嗎?! 台灣有司法管轄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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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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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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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知有沒有 訴訟的權力 先不說
而且要告 政府機關 不是去普通法院 告 必須到 行政法院 訴訟 但告贏政府機關(尤其是政治問題) 的機率低到不行 因為裡面的法官 個個都是鑽研法律鑽到 頭上都長角 根本不用與普通法院的恐龍法官 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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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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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對現在政府的認知而言
大陸其實應該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這樣一國兩區才講得通 所以樓主的認知可能沒錯 看看能不能申請大法官釋憲吧,講清楚中國大陸到底算不算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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