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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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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這麼說 你沒看肇事車主都說了,要找一元跟萎元過來 人家還是有在做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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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不就住在那裡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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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而這類的過失致死是「輕罪」
所以想要不順眼的人消失 例如情敵 敵對公司的人員 或是有大筆遺產可繼承未排在順位 的人請在 好好把握時間 酒駕不是重罪 尚未更改法律前先行實施 拿小刀殺人意圖明顯 當場羈押 喝酒開大車撞死人 是輕罪 台灣的法律人治國真是不同凡響 撞死人都是輕罪了 只是肇逃而已 大概之後還可以要求國賠 不然依照制度 還是會雙方到調解會去調解 然後還是被委員搓掉 還是調解完之後 上法院再拖個3.5年的 還是要支持修改酒駕的刑責 不然都是發生事件之後無力的吶喊 . 此文章於 2012-08-17 10:47 AM 被 leey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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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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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我想受害者家屬誤會了,我到場關心是要駕駛拿出良心,勇於面對,造成大家這樣的誤解,我想是溝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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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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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接轉給媒體會不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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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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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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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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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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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次我們車停路邊被酒駕撞到
後來他車掛了,跑不了 就一直打電話找議員,由於鄰居車也被撞了 就報警帶去分局,酒測是0.6多 我跟我爸去作筆錄, 後來議員到了之後,看到我爸打個招呼就走了 走的時候還勞了一句,說那個人被逮是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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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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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官也不是呆子 . 官當得爛歸爛 . 但人情是沒有在亂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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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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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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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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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真的很勇敢,給你大大的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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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 ITNEL I7 8700 RAM: 金士頓 DDR4 32G VGA: GTX 1060 6GB MB: ASUS B360 ITX HD: PLEXTOR 512G POWER:台達350W CASE:JONSBO C2紅 MOUSE:Rival 野獸版 耳機 SteelSeries Siberia V2 MONITOR:Philips 40吋 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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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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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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