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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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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想要殺掉一個人 就開車在路上 看到目標後 灌下兩口高梁酒 踩下油門撞死他就是了 這是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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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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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來看~ 鬼島的髮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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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灣(台完)從來只有"獨法",沒有什麼叫司法的玩意兒;你別想多了...鬼島歡迎您。 X董:看在$$的份上,我決定 漲 ~ 漲 ~ 漲 ... 請你跟我這樣問: 廢盟,你們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做了什麼? 請拒買統一旗下與代理品牌之所有產品!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聖娜多堡、阪急百貨、康是美、博客來、Mister Donut 、夢時代、Cold Stone 、龜甲萬、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速邁樂加油站、 統一證券、統一資訊、首阜企管、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聖德科斯、21世紀風味館、伊士邦健康俱樂部、雪山啤酒、百威啤酒、樂天市場、DUSKIN、寵物達人、Afternoon Tea、 統一精工、BEING spa、統一渡假村、美人塾cafe、統一蘭陽藝文傳藝中心、統一皇帽、統一多拿滋、上海星巴克、菲律賓7-ELEVEn、、加拿大大統華超市、山東銀座超市、 統一武藏野。物流公司有捷盟行銷、統昶行銷、大智通、黑貓宅急便。樂清服務、統奕包裝、統一藥品、 支持PCDVD [好 廣 告] 不按嗎 ...[IMG]http://[/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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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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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要替法官講一下話
據受害者家屬fb上暗示,對方是酒店紅牌, 後台很硬... 因此有鄉民猜測,是拿錢去給檢察官幫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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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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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得起車的就是上等人,身分尊貴, 蟻民被撞到,不要你賠償車輛維修費 已經夠厚道了,還要什麼刑責? 這天底下還有講理的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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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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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的內容真實性存疑,因為實務上一般單純酒駕緩起訴條件,以義務勞務來講就需要達到80小時了,再加上還有過失致死,這條件絕不可能只有80小時的義務勞務。
更不用說實務上對於過失致死案件,沒有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 不過很不幸的是,臺灣的鄉民們再次憑著一篇新聞報導,把檢察官給定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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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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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了之後再補喝兩口更保險,以免酒量太差誤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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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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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oo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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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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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幫貼一句老臺詞:
「鄉民無知,媒體操弄」(打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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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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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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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導上有寫最後還是有起訴,所以應該沒有接受和解。 至於上了法院會不會被強迫和解就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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