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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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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想要殺掉一個人
就開車在路上
看到目標後
灌下兩口高梁酒
踩下油門撞死他就是了
這是輕罪
     
      
舊 2012-08-11, 12:5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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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lia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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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k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4
引用:
作者s953812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想要殺掉一個人
就開車在路上
看到目標後
灌下兩口高梁酒
踩下油門撞死他就是了
這是輕罪


快來看~ 鬼島的髮棺...
 
__________________
埋灣(台完)從來只有"獨法",沒有什麼叫司法的玩意兒;你別想多了...鬼島歡迎您。

X董:看在$$的份上,我決定 漲 ~ 漲 ~ 漲 ...

請你跟我這樣問: 廢盟,你們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做了什麼?

請拒買統一旗下與代理品牌之所有產品!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聖娜多堡、阪急百貨、康是美、博客來、Mister Donut 、夢時代、Cold Stone 、龜甲萬、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速邁樂加油站、
統一證券、統一資訊、首阜企管、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聖德科斯、21世紀風味館、伊士邦健康俱樂部、雪山啤酒、百威啤酒、樂天市場、DUSKIN、寵物達人、Afternoon Tea、
統一精工、BEING spa、統一渡假村、美人塾cafe、統一蘭陽藝文傳藝中心、統一皇帽、統一多拿滋、上海星巴克、菲律賓7-ELEVEn、、加拿大大統華超市、山東銀座超市、
統一武藏野。物流公司有捷盟行銷、統昶行銷、大智通、黑貓宅急便。樂清服務、統奕包裝、統一藥品、

支持PCDVD [好 廣 告] 不按嗎 ...
[IMG]http://[/IMG]
舊 2012-08-11, 01:2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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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king離線中  
altase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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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這次要替法官講一下話

據受害者家屬fb上暗示,對方是酒店紅牌,

後台很硬...

因此有鄉民猜測,是拿錢去給檢察官幫忙的....
舊 2012-08-11, 08:5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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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seforever離線中  
重建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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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Cool

引用:
作者leeyh
拿小刀殺人意圖明顯 當場羈押

喝酒開大車撞死人 是輕罪

台灣的法律人治國真是不同凡響
.


開得起車的就是上等人,身分尊貴,
蟻民被撞到,不要你賠償車輛維修費
已經夠厚道了,還要什麼刑責?
這天底下還有講理的沒有?
舊 2012-08-11, 09:5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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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這篇報導的內容真實性存疑,因為實務上一般單純酒駕緩起訴條件,以義務勞務來講就需要達到80小時了,再加上還有過失致死,這條件絕不可能只有80小時的義務勞務。

更不用說實務上對於過失致死案件,沒有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

不過很不幸的是,臺灣的鄉民們再次憑著一篇新聞報導,把檢察官給定罪了…
舊 2012-08-11, 10:1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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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重建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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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Cool

引用:
作者s953812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想要殺掉一個人
就開車在路上
看到目標後
灌下兩口高梁酒
踩下油門撞死他就是了
這是輕罪


撞了之後再補喝兩口更保險,以免酒量太差誤事。
舊 2012-08-11, 10:2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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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離線中  
sgdsdd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你老大不也是把鄉民給定罪了~~~


good!
舊 2012-08-11, 10:5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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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dsdd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來幫貼一句老臺詞:

「鄉民無知,媒體操弄」(打哈欠…)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8-11, 07:1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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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菊草葉
Major Member
 
菊草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惡蟲
這篇報導的內容真實性存疑,因為實務上一般單純酒駕緩起訴條件,以義務勞務來講就需要達到80小時了,再加上還有過失致死,這條件絕不可能只有80小時的義務勞務。
更不用說實務上對於過失致死案件,沒有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
不過很不幸的是,臺灣的鄉民們再次憑著一篇新聞報導,把檢察官給定罪了…


報導上有寫最後還是有起訴,所以應該沒有接受和解。
至於上了法院會不會被強迫和解就不知道了。
舊 2012-08-11, 07: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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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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