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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傍晚到河濱繞了一圈...

三重新北大橋-中興橋之間堆積的垃圾廢土,已被河水整整沖走一大截,
現在只比自行車道高一些了,還遍地綠草萌芽.

包商真爽翻了,原本可能還要假裝清運,現在完全省事了.


不過可笑是:

1.被刮去一層的廢土,露出的垃圾更多,更不像是清淤所挖出的淤泥.

2.號稱暫放的淤泥(其實最少擺半年以上),這下可好了又回歸河流,又有理由
招標清淤了,可喜可賀.

3.清淤地點之一的忠孝碼頭,前年建好,去年開張,除了年年清淤,月月發包改善
景觀之外,從沒看過有在正常營運.

今年被罵蚊子碼頭之後,偶爾會看見有艘淡水-忠孝渡輪停靠,但售票亭除了某些
不知為何而張燈結彩的日子之外,從來是封閉無人狀態.

沒人售票,自然沒遊客...又或者根本沒遊客,所以不需有人售票,於是時間一到
渡輪又悠盪盪駛離,頗疑惑這難道是市府為應付各方批評而採取的大絕?
     
      

此文章於 2012-08-11 10:48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2-08-11, 10:4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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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gsmspro
Basic Member
 
gsms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olosbye
用公司的角度去想就知道結果了
客訴丟過來誰處理?主管還是職員?(只有客訴主管的才會是主管自己處理)
當然是職員,主管最多就是督促你盡快解決不要拖
然後職員乖乖的整理資料抽絲剝繭,去各個部門低身下氣的試圖找到問題根本
當然各部門自動卸責的功力常常會讓你為怎麼寫出能讓客戶接受的原因感到頭痛
最後搓了一圈寫完報告以後,主管大概瞄了一下看看有沒有會影響自己的用字遣詞後蓋個章
你就去回覆客訴了,想當然大部分的客戶不太接受
場景套在公家機關,裡面的關係更是錯綜複雜,還參雜貪賄,後台,黑道,白道...
所以期待不要太大

上次有個政府的民意調查電訪,問我說:若你遇到公務員貪瀆情事,你會檢舉嗎?
我就問說:檢舉要具名嗎?
對方:大部分的情況是要具名的
我:那要有證據嗎?
對方:是的
我:那我不會檢舉
對方:為什麼?
我: (呵呵呵~只能苦笑)


內行的會找蘋果或壹週刊,保證一刀斃命
 
__________________
大環境不好,我也是受害者呀
舊 2012-08-11, 10:5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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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spro離線中  
高級公務員
*停權中*
 
高級公務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masao.tw
公文內容是承辦人想怎麼寫就可以回覆嗎?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認可」的內容才可以回?那上級主管是怎麼來的?是經過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還是閣下選出來的市長自行任命的一級主管?


公文的內容,是由承辦人經鈞長批核後,才可以回覆
公部門,很注重程序,程序錯了...責任由出錯的那個承辦人承擔~
也因很重程序,所以才會沒效率~

主管通常是上級主管經過評選後挑出來的
以此類推,一級行政主管~通常是經人民選出來的首長所挑選的~
舊 2012-08-11, 11:3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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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公務員離線中  
CF7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引用:
作者212410
我去檢舉火車站前的機車臨時等客區.停滿全天候停的機車跟腳踏車.兩週後得到的回文.

***君您好:
謝謝您對市政及交通問題的關心,您於101年6月**日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經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市長信箱轉本局辦理,茲答復如下:
一、 關於您反映情事;
經查本(101)年迄今,本局針對各項交通違規案件舉發7萬1千餘件,其中違規停車(含臨時停車)舉發約6千3百餘件,且賡續常態性執法取締,為維護本市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本局將持續督飭所屬積極加強交通執法並輔以拖吊移置,俾利交通順暢。
二、
若您發現具體違規行為,歡迎隨時撥打110或06-2629292、06-2629393電話報案,本局將立即調派線上巡邏員警前往查處,並就其違規事實依法執行舉發或拖吊移置;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尚有指教,可逕與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承辦人警員馮**電話聯繫:06-262048*,將詳細為您說明解答;再次感謝您對市政交通的關心並不...


這當然是打馬虎
如果真的嚴格取締
一堆民眾就會在那邊哀爸叫母
說政府又在搶錢了
只會欺負貧窮的老百姓, 專挑軟的吃

承辦人員就捅了一個蜂窩
不被長官罵,徹底黑了才怪
舊 2012-08-11, 11:4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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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75離線中  
有夠呆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引用:
作者masao.tw
公文內容是承辦人想怎麼寫就可以回覆嗎?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認可」的內容才可以回?那上級主管是怎麼來的?是經過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還是閣下選出來的市長自行任命的一級主管?


公文內容是依事實寫的,不會自己去創設的
承辦人依事實寫然後依分層負責規定看到哪一級核
(上級主管有可能是考試及格的事務官,也有可能是自行任命的政務官)
核完才會回復
有時公文可能會寫的很迂迴,不會寫太白,以免火燒到自己
長官是依承辦人寫的資訊,然後看適不適合發出去

有可能是雙方認知的地方有差異不同
導致有誤會

要是真的沒有依事實寫,還敢寫經查(這不能亂用的,我寫經查都是真的去查後我才敢寫,查後的東西還會附上去一起當證據跟併案歸檔)
那表示這個承辦人真敢@@"
後台可能很硬
不過也有可能是約聘僱的或外包委託的
正式的幾乎很少會有這麼敢不依事實回的人

此文章於 2012-08-12 12:21 AM 被 有夠呆 編輯.
舊 2012-08-12, 12:1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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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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