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1
|
引用:
或許是比例上的錯覺, 現在路上看到大型休旅車,我也覺得要趕快閃避.. 因為開休旅車的車身大,動力足,自身安全性提高很多 所以反而較不會注意週遭狀況~要衝就衝的..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一隻來至21世紀,月領22k的中古機器貓..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54
|
引用:
為何強制戴安全帽是惡法? 明明是立意良好的。 不過台灣的汽車駕駛真的很不尊重行人,即使是綠燈行人過馬路,汽車 要右轉也是給你硬擠逼你就範一大堆。 來美國以後真的是不同的世界,不過美國是因為罰很重,所以大家不敢造次。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強制戴安全帽哪裡惡法了 ?
其實在強制戴安全帽以前我自己就乖乖都戴著安全帽了 強制以後,對我來說我沒有影響 我去年被車撞頭部先著地 因為有安全帽,頸椎多節椎間盤突出 從 100 年 9 月底開始每天去醫院復健到現在 如果沒有安全帽,我現在就變成 [ 一罐 ] 所以強制安全帽何來惡法之說 ? = 行經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最好在 40 以內或者 30 左右 ( 道安 93 ) 行經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先行 ( 道安 103 ) 就算沒有禮讓,時速 30 到 40 想要撞死人,有一定的難度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對, 很好,
已知該路段駕駛都有這種不讓行人的狀況, 還不派警力. 台北市的禮讓行人也是用警察站路口站出來的. 弄到死了人, 天色昏暗的藉口都來了, 我幹他娘的!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
目前還是有不少駕駛不讓行人先行的...
前幾天在馬路上見一正妹過馬路...一輛汽車要右轉...一直猛按喇叭... 正妹可能不知道是在對她按喇叭...所以沒多理會...結果汽車駕駛右轉過去後還回頭瞪了她一下...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
引用:
肇事把人撞掛了,問完話就直接回家?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
引用:
在台灣我根本不期待汽車會禮讓行,為了自身安全著想,過斑馬線我一定是讓汽車先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天色昏暗沒看到人在斑馬路上? 這.. 沒路燈? 沒車燈? 過馬路的車速是? 騙人的吧!!!
剛GOOGLE了街景, 是偏僻了些, 但也有路燈跟招牌等照明物, 這.. 算謀殺了吧. 此文章於 2012-07-15 10:37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
這種新聞看多了
我現在過路口都會停下來看一下再走 台北市一樣這種敗類駕駛還是不少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
引用:
紅燈右轉本來就該全面禁止,以現在某些駕駛人爭先搶道的不良習慣而言,馬路真的如虎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