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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w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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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這傢伙不是電腦人就是入侵母體的Neo
[YOUTUBE]ggFKLxAQBbc[/YOUTUBE]
     
      
舊 2012-07-10, 04:1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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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w1970離線中  
glob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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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漲 停
主要是不敢打人 , 才有機會讓他跑走 .


不敢打人+1
不管打到什麼部位,都有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舊 2012-07-10, 04:2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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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emai離線中  
leey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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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不就住在那裡
文章: 60
就先告條子一條傷害罪 再找位為黑道服務的民代或本是黑道的民代將條仔調職

最後就有腦殘的檢仔 用應注意 未注意來修理小條子 假如致死的話 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權

團體就會見獵心喜 傾巢而出的 將警政鼠跟內政部 生吞活剝
舊 2012-07-10, 04:3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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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h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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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Toluba
美國警方表示:......

正當用械及連續強制力

警察的工作是保家衛民。在碰到狀況時,有的時候是必須要使用武力的。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正因如此,造成美國槍枝氾濫。警察在執勤時,使用槍械的規範也比較寬鬆。但是在美國這種人權至上的國家,警察隨便亮槍可是會被告的。所以在美國的警界及學界,研究出一套用械準則。我們把它簡稱為AOJ。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勤務時,若遇見歹徒擁有Ability(能力)及Opportunity(機會)對警察或民眾造成傷害,加上警察或民眾生命有Jeopardy(危險)。這三大要素是使用警械的準則。

配合這項準則的是一套標準,叫做Force Continuum(連續強制力)。這是目前在美國警界的用械標準。所謂連續強制力,就是應對歹徒的武力,由無到最高級。所謂的最高級強制力就是可致命武力。警察永遠不會,也不應主動挑起暴力,所有武力,只能用於回應所遭受到的暴力。這並不是說一定要先受傷或被打才能使用武力,而是警察必須運用自己的判斷,是否符合AOJ,才決定要使用哪一種程度的強制力。

...該不該朝車子開槍呢?我只能告訴你,現在美國大多數的警察單位都已經禁止警察朝車子開槍。朝車子開槍的變數太多,可能會沒打中車子卻打中附近不相干的人,可能打中駕駛而造成車子失控,撞向不相干的人。沒有人敢保證開槍後的結果是什麼,尤其是像台灣這種地小人稠的地方。如果駕駛將車子衝向警察的話,是否可以開槍呢?如果你有時間拔槍及開槍的話,你絕對有時間避開車子。當我們決定要朝這駕駛開槍時,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要開槍。這駕駛作了什麼事以至於我要朝他開槍。他是否是名殺人不眨眼的槍擊要犯,還是一名急於逃離現場的搶匪,還是他只是一名喝醉了的怕事的市井小民。雖然我們是不可能知道駕駛的身分為何,但是在他未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朝他開槍是否合法?有人會說因為他朝值勤員警衝撞過來,所以才開槍的。那員警是否有被撞到?如果沒被撞到,那威脅是否已經解除了?員警若是有被撞到,那駕駛及車子是否還是一個威脅,還是他已經逃逸了?在這類型的狀況中,警察很少真的會被車撞到,要是有的話,大多數都是警察發覺駕駛想要逃逸,而想要去擋他。除非你是超人,不然身體是沒法擋住車子的。重點是,而且警察使用槍械也永遠應該是環繞著這個準則「強制力在威脅解除時必須立即停止。」如果駕駛駕車逃逸了,他已經對你或其他人不再造成任何威脅,這時你若朝他開槍的話,那就是魯莽又不合法的行為。對於逃逸的駕駛,有很多的方式可以找到他,找到之後,如果你又想用身體擋在車子正前方命令他下車,很有可能一件小事就演變成命案,可能是你的,也可能是駕駛的。所以我會說台灣的警察沒遇見過壞人,只要拒絕臨檢就很可能會被開槍打死,那些專門打人權官司的律師會愛死台灣。我個人認為開槍是無路可走時的最後選擇。
舊 2012-07-10, 04:5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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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leeyh
就先告條子一條傷害罪 再找位為黑道服務的民代或本是黑道的民代將條仔調職

最後就有腦殘的檢仔 用應注意 未注意來修理小條子 假如致死的話 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權

團體就會見獵心喜 傾巢而出的 將警政鼠跟內政部 生吞活剝


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的,警察也是人啊!
舊 2012-07-10, 05:2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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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曾有一個一槍爆頭的……你看他被民代修理的多慘?……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條北北物傷其類引以為誡矣……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7-10, 05:2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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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paradi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漲 停
主要是不敢打人 , 才有機會讓他跑走 .

不敢打犯人還開槍不是增加傷到路人的機率嗎
舊 2012-07-10, 05:3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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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ce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不打人打輪胎 , 怎麼會變成打路人 ?
如果都朝駕駛座打 , 你看歹徒會不會嚇死不敢逃了 .
舊 2012-07-10, 05:3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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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開槍不是重點

嫌犯用跑的跑贏好幾個警察


這案例就好像...警察覺得把路堵死了 開槍了 嫌犯就會舉雙手乖乖投降

一開始的哨就沒佈好 連他可能往那跑都沒預想到
也沒有預備騎機車的警察

就這樣 所以嫌犯跑了 警察呢?傻眼站在原地
舊 2012-07-10, 05:5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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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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