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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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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所描述的就是一切的開端 1. 你夫人很容易被說動 2. 你認賠而不是去找消保申訴 他們成功那麼多次你夫人很有可能被註記為'優質'客戶了 有些不守法的行銷單位還有可能分享這類資料 對方再打來直接要求轉主管,告知此次推銷拒絕取消的行為觸犯消保法 明確拒絕該單位的行銷內容,並要求註記不得再以你夫人的資料進行行銷 對方還如果還是不罷休 找消保官、寄存證信函、打電話到遠傳告知該單位以遠傳的名義進行不當行銷 一般公司應該都會拒絕上門推銷的業務,你夫人的單位管制很差喔 接到電話行銷如果知道姓名的就表示該單位是有你的資料的,可要求對方註記不可再行銷 雖然好像沒啥強制力 目前比較會怕的就是金管會所管的銀行 至於其他打來說先生小姐好的很多都是照流水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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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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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七天之外
定型化契約,三十天審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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