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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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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羈押不代表沒事,求刑7年也不代表會判七年。
這個案子以法律面來看,違規轉彎的垃圾車是肇事主因 之一,雖然葉少爺討人厭,不過不代表對他就一定要不合 常理的對待,剛羈押就羈押,不該羈押就不能羈押,該判多久 就判多久,不能他討人厭,年少有錢就該被判特別久或特別少, 葉少爺不是台灣唯一的壞人,也不是最壞的人,就算 是台灣最壞的人,合法還是要照合法的程序,合理的對待, 這就是法治,大家平常愛批對岸人治,沒有王法,這時候 就該承擔法治的包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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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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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014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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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急著吃棉花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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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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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表示不認同你... 不過在此爭辯這個沒意義.. 所以不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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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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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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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是主因之一,不過您說的是,爭辯這個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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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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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這樣講沒錯~ 因為台灣是講路權的 管他酒駕,超速還是閉著眼開車. 管他殺人無心或刻意. 有路權撐腰~海闊天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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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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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經濟面來看
錢越多的越勝出... 以戲劇面來看 在法庭上哭的滔滔不絕有如黃河潰堤的人,會勝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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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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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觀點"的問題, 我先聲明..不是在爭辯...純粹個人觀點, 因為我不知道,同時也懶的去查法規了.. 是的. 違規左轉是在路權上失利.. 但是...我個人"觀點"..我不覺的喝酒的人應該有開車的路權呀!!!!! 如果今天法律說..喝酒的人也擁有開車的路權..那我也沒話可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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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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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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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上漲停網友應該會認同你的看法,他應該也會認為造成這次死亡事故的[起因],正是違規轉彎的垃圾車. 不相信的話,可以對照以下之前的討論串. [行車紀錄器]換成是鄉民們會傻傻站著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2387 請對照: 根據漲停網友路權的認知可推得----機車駕駛是黑道神經病和葉冠亨酒駕超速,這都不是起因. 如果汽車沒左轉侵犯機車路權(起因),就不會有汽車駕駛被打的結果. 如果垃圾車沒有違規轉彎,侵犯葉冠亨的路權(起因),就不會有李幸蓉和陳岡逸死亡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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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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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這種惡意操作的模式 , 什麼時候才會停止 此文章於 2012-07-04 08:25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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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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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興趣聽講古嗎約退伍後一年在竹科工作 在中秋節前夕 剛回到租屋處換好衣服就馬上接到朋友電話 很自然的手機拿著就照原定計劃出去逛逛 門一關上才想到我鎖匙還插在我房門上 一起租屋的同事剛好回打狗 太晚也沒鎖匠能找囉 本來想說隨便找個網咖趴著也行渡過晚上 想想又不行,已經約好PUB的店員明天去吃烤肉 去網咖趴著一定隔天沒精神 就在想辦法時看到旁邊曬衣繩!! 我想罷了想租烏是五樓,如果從五樓頂往下爬「很快」 立馬解下一條 網屋頂移動 在屋頂找了個看起來穩的水泥柱就綁好準備行動 繩子很剛好的夠到租屋處的陽台 下去前還試試繩子穩不穩,很紋風不動 開始往下爬............ 很快我就爬進陽台結束這場虛驚 朋友回高雄剛好讓我在客廳看*** .................................... .................................... !!!我在一個寬廣的房間醒來,我媽居然在我旁邊看我 還問我要不要喝水 我發現我在一個病床上 很自然的打算下床尿尿,腳底一碰到地就嗚嗚嗚好痛雖然腳底很痛還是硬撐著走去廁所,進廁所才發現自己身上只有手術服,居然沒穿褲子後來回魂才聽我媽她說我那時從五樓跌下來,是警察打電話說''我跳樓'' 才馬上趕上來新竹說本來警察還以為可能是竊盜案(我當然是準犯人 ),警察接到報案電話來就發現我倒在地上,旁邊一灘血...而已我被綁起來囉 。警察聽報案的人說「聽到碰一聲,就聽到有人在大呼小叫,說一出來就看到我臉上都是血在那裡大聲說話。怕我是行竊失手的小偷就先把我綁起來。後來因為從我手機一個一個撥電話問,問到我和我一起住正在高雄的同事,這同事就馬上趕回來,一回來就和警察到租屋處,一進門就看到我鎖匙插在我房外。警察就把可能竊案這事結案囉= =。 我媽說她第一天趕上來就有和我說話,還有問有答,不過我自己是完全沒映像,我還以為我已經爬好,坐在客廳看***了囉 這件蠢事讓我昏迷五天,總共住院十天 此文章於 2012-07-04 08:53 PM 被 埋冤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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