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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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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關鍵在那一張圖,監視器只能證明兩人去過那家店,不能證明圖在他們身上... ![]() 另外,樓主傳了簡訊回去,其實也是間接證據了... 所以如果從一開始就否認,反而不會有事,這就是無罪推定... ![]()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33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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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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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沒你想要的感覺當場還他不就好了,收到包包內要幹嘛 你去購物看到不喜歡或是不想買的東西,拿起來看看摸摸後難道會東西會自己跑到自己包包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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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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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的東西幹馬帶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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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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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店裡有監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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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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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狀況,最糟糕的發展就是警察筆錄到檢察官問案到起訴定罪,都沒人要聽你的證詞。 別再拖時間了,網友幫不上忙的,找律師處理吧。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35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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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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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如果師父堅持提告,搞到測謊之類的(因為各說各話)(但我不確定這樣的案子有沒有這樣的價值?) 樓主站得住腳嗎? 或是其實店家有隱藏的攝像頭,再不前往警局對質之前,樓主完全不知情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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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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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還真的就應該光明正大,不想刺就說不想刺,
當著老闆面前說出來,自然也就會把圖還給人家。 偷偷摸摸走掉,圖自然就留在自己手上... 我看有點難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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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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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為止測謊應該沒辦法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何況這並不是什麼重大案件。 就算有隱藏的攝影機,其實也只能照到樓主他們拿了一張紙,幾乎不可能照出紙上的圖樣--那如何證明那張紙就是師傅畫的設計圖?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被告又能請個好律師,也沒那麼容易被定罪的。 ![]() 鬼島的法律對犯罪者很nice的,不要忘記這點... ![]()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41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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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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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開版者的感覺...感覺只有自己知道
刺青老闆幫客人改圖案,想要做成生意 結果客人等畫完圖聽到價錢就說不喜歡不要刺 最後客人還把老闆畫的圖帶走 你是老闆你會如何想? 我只是想你都不喜歡圖了,還把人家的圖帶走, 然後跟老闆理論時還說3000太貴,而不是說不喜歡 這...應該怎麼都說不過, 勸開版的可以的話趕快想辦法跟對方道歉和解 不然應該是糗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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