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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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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foxtm
通聯記錄跟店外面的路口監視器吧?
你這樣講有點類似,竊賊竊取財物以後,花掉就沒事了,似乎太牽強了一點?


不,關鍵在那一張圖,監視器只能證明兩人去過那家店,不能證明圖在他們身上...

另外,樓主傳了簡訊回去,其實也是間接證據了...

所以如果從一開始就否認,反而不會有事,這就是無罪推定...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33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舊 2012-07-03, 06:2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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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dearsony
師傅畫的圖 我很尊重

但是.完全沒有我想要的那個感覺

自我下午兩點半離開 那張圖 靜靜的放在我女友包包裡 自始自終 沒有拿出來過

今天 也沒有完全刺青的任務 發生這樣事 也沒有心情去刺青了

網上朋友說的意見 我都很尊重 ..


不懂?沒你想要的感覺當場還他不就好了,收到包包內要幹嘛
你去購物看到不喜歡或是不想買的東西,拿起來看看摸摸後難道會東西會自己跑到自己包包內嗎
 
舊 2012-07-03, 06:3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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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William
Power Member
 
Willia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不喜歡的東西幹馬帶走?+1

舊 2012-07-03, 06:3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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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樓主太老實了,還把圖拿回去還,所有證據都在對方手上...

要是不理他,直接把圖拿去銷毀,他有何證據證明圖是你們拿的?

如果店裡有監視器…
舊 2012-07-03, 06:3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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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菊草葉
Major Member
 
菊草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dearsony
師傅畫的圖 我很尊重
但是.完全沒有我想要的那個感覺
自我下午兩點半離開 那張圖 靜靜的放在我女友包包裡 自始自終 沒有拿出來過
今天 也沒有完全刺青的任務 發生這樣事 也沒有心情去刺青了
網上朋友說的意見 我都很尊重 ..


你的狀況,最糟糕的發展就是警察筆錄到檢察官問案到起訴定罪,都沒人要聽你的證詞。
別再拖時間了,網友幫不上忙的,找律師處理吧。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35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舊 2012-07-03, 06:3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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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foxtm
Power Member
 
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虎斑貓
不,關鍵在那一張圖,監視器只能證明兩人去過那家店,不能證明圖在他們身上...
話是怎麼說沒錯,
但如果師父堅持提告,搞到測謊之類的(因為各說各話)(但我不確定這樣的案子有沒有這樣的價值?)
樓主站得住腳嗎?

或是其實店家有隱藏的攝像頭,再不前往警局對質之前,樓主完全不知情不是?
舊 2012-07-03, 06: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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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wonderboo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做人還真的就應該光明正大,不想刺就說不想刺,
當著老闆面前說出來,自然也就會把圖還給人家。

偷偷摸摸走掉,圖自然就留在自己手上...

我看有點難搞...
舊 2012-07-03, 06:3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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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book離線中  
波控
Senior Member
 
波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引用:
作者虎斑貓
不,關鍵在那一張圖,監視器只能證明兩人去過那家店,不能證明圖在他們身上...

另外,樓主傳了簡訊回去,其實也是間接證據了...

所以如果從一開始就否認,反而不會有事,這就是無罪推定...

如果自己隨便畫了一張圖就宣布它有價,這是不是犯了公然搶劫?
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 囤房稅 https://reurl.cc/NjzeYn 民國68年房價證據
舊 2012-07-03, 06:3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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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foxtm
話是怎麼說沒錯,
但如果師父堅持提告,搞到測謊之類的(因為各說各話)(但我不確定這樣的案子有沒有這樣的價值?)
樓主站得住腳嗎?

或是其實店家有隱藏的攝像頭,再不前往警局對質之前,樓主完全不知情不是?


目前為止測謊應該沒辦法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何況這並不是什麼重大案件。

就算有隱藏的攝影機,其實也只能照到樓主他們拿了一張紙,幾乎不可能照出紙上的圖樣--那如何證明那張紙就是師傅畫的設計圖?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被告又能請個好律師,也沒那麼容易被定罪的。

鬼島的法律對犯罪者很nice的,不要忘記這點...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41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舊 2012-07-03, 06:3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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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o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先不管開版者的感覺...感覺只有自己知道

刺青老闆幫客人改圖案,想要做成生意

結果客人等畫完圖聽到價錢就說不喜歡不要刺

最後客人還把老闆畫的圖帶走

你是老闆你會如何想?

我只是想你都不喜歡圖了,還把人家的圖帶走,

然後跟老闆理論時還說3000太貴,而不是說不喜歡

這...應該怎麼都說不過,

勸開版的可以的話趕快想辦法跟對方道歉和解

不然應該是糗大了...
舊 2012-07-03, 06:3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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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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