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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現在只好等驗屍看死因是頭部外傷或是其他部份的外傷了,不過法官的邏輯有點怪異,正當防衛的 (姑且不論有沒有過當)要收押,蓄意重傷害的(而且又是司法警察身份 )反倒可以交保,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口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7-01, 08:1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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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無論如何老婆都要救, 什麼手段我都會做, 事後社會這麼看我, 已經不重要了.
 
舊 2012-07-01, 08:4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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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Earstorm-2
無論如何老婆都要救, 什麼手段我都會做, 事後社會這麼看我, 已經不重要了.

無論如何事後一定不會是
.
.
你要賠錢還被關
老婆見狀申請離婚還跟人跑

此文章於 2012-07-01 08:58 AM 被 duff 編輯.
舊 2012-07-01, 08:5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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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引用:
作者cmwang
現在只好等驗屍看死因是頭部外傷或是其他部份的外傷了,不過法官的邏輯有點怪異,正當防衛的 (姑且不論有沒有過當)要收押,蓄意重傷害的(而且又是司法警察身份 )反倒可以交保,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口吧 ....

覊押要件
1逃亡之虞 2串證 3五年以上之重罪
舊 2012-07-01, 09:1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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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es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gbes
覊押要件
1逃亡之虞 2串證 3五年以上之重罪


1:孕婦的先生正在服替代役,另一位則是司法警察,要說前者有逃亡之虞的話,後者就沒有嗎....

2:串證,前者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串證的事實,後者可是事證明確了 ....

3:死因未明,無法確定是正當防衛(過當)或是被踹頭所致,正當防衛(過當)致死應該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刑期是2年以下,踹頭致死的話恐怕就是刑法第278條刑法第279條了,再加上公務人員恐怕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那是誰該押誰不一定得押啊 ....
舊 2012-07-01, 09:3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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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duff
無論如何事後一定不會是
.
.
你要賠錢還被關
老婆見狀申請離婚還跟人跑


如果能預知未來那就容易多了, 當下是要盡到身為丈夫的責任, 保護妻子小孩.
舊 2012-07-01, 09:3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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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嗯~~

記得幾年前陽明山發生過
有歹徒意圖輪暴情侶,結果在強制****時被咬掉XX
男朋友趁機反抗並擊暈歹徒(,歹徒傷後致死?)

事後該情侶被公訴並判刑入監
本討論區當時也討論過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2-07-01, 09:3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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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引用:
作者cmwang
1:孕婦的先生正在服替代役,另一位則是司法警察,要說前者有逃亡之虞的話,後者就沒有嗎....

2:串證,前者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串證的事實,後者可是事證明確了 ....

3:死因未明,無法確定是正當防衛(過當)或是被踹頭所致,正當防衛(過當)致死應該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刑期是2年以下,踹頭致死的話恐怕就是刑法第278條 或刑法第279條 了,再加上公務人員恐怕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那是誰該押誰不一定得押啊 ....

目擊者指證,在警方到場前蔡男遭孕婦的丈夫蘇男與哥哥制止後毆打。
蘇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有毆打蔡男。
檢方認為蘇男有串證之虞。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警察承認打人事證明確,所以沒覊押之必要
舊 2012-07-01, 10: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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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es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gbes
目擊者指證,在警方到場前蔡男遭孕婦的丈夫蘇男與哥哥制止後毆打。
蘇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有毆打蔡男。
檢方認為蘇男有串證之虞。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警察承認打人事證明確,所以沒覊押之必要


警員一開始否認(包括警方相關人員也否認有踹頭 ),直到有目擊者出面指證才改口承認,請問一下這算不算串證啊 ....
舊 2012-07-01, 11: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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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Philip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cmwang
現在只好等驗屍看死因是頭部外傷或是其他部份的外傷了,不過法官的邏輯有點怪異,正當防衛的 (姑且不論有沒有過當)要收押,蓄意重傷害的(而且又是司法警察身份 )反倒可以交保,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口吧 ....

官官相護阿!

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
這三者在人民的信任度中恐怕還遠遠輸給路邊的乞丐...
舊 2012-07-01, 11:5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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