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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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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務副總....第一次聽到這官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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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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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慣老闆沒再怕這種事情影響聲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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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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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說不完的
背債的話,公司也怕員工一時貪念,監守自盜 公司要人自願離職走,這才是不合理的 依法資遣的話,錢與證明拿一拿,一邊領失業補助,趕快找下份工作才是最好的方法 就算官司打贏了,也不可能留在公司不是嗎? 所以結論就是資遣費拿多拿少的問題 如果可以的話在這上面多爭取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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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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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公司管錢的都是這位副總在管啊.. 之前公司被檢舉加班沒給加班費 勞工局派員來稽核.. 當時那區的區主管回報給他 他竟然說:那就叫員工跟稽核員說公司有給加班費就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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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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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的錢是小事,但搞到被銀行告上法院,天曉得會不會有地下錢莊來公司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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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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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按照規定預告資遣付錢
甚麼鬼理由都可以 最常用的就是不適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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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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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債權人可能有跟給薪公司互通訊息 ... 否則,薪資開戶銀行恐有洩漏受薪者個資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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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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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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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法院法院 債權人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申請支付命令,印象中扣薪的話,會行文給公司凍結判決文上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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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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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卡債風暴的時候,不是常常有討債公司外包債權嗎? 我公司就有討債公司來討債,當天幾乎沒辦法辦公,所有預約要來拜訪的客戶全都通知公司內部整修請勿前來,之後人資那邊就有這種條文,經法院判決XXX等等,處理方式也是資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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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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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違法
強制扣薪屬於個人債信行為~~ 只要個人工作能力沒被影響的情況下 勞基法11條 12條並沒有適合開除你的條文~~ 除非在錄用前有簽勞動契約 或者是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名譽(如代言人) 那還勉強可以用11條之5~ 不過 還是看公司啦 畢竟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如果進到法院強扣 除非債權人不想還 不然只是一個動作而已 會計可能會麻煩一點點外 其實對公司沒有啥太大影響 我認識就一堆被強扣 還不是上班上的好好的 我之前罰單沒繳也是被法院來函強扣 還不是好好的 反而被老闆嘲笑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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