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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3
引用:
作者惡蟲
實話是殘酷的,所以鄉民們只喜歡嘩眾取寵的謊言。
引用:
「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


請問這樣的話, 酒駕為什麼會又有法律刑責呢?



或是惡蟲大指的是這句?

引用:
酒駕過失致死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輕罪」,檢察官沒有偏心,沒有聲請羈押符合實務運作。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12-06-20, 04:2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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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polar168
請問這樣的話, 酒駕為什麼會又有法律刑責呢?



或是惡蟲大指的是這句?


酒駕是屬於危險犯,刑法上的危險犯並不以發生具體結果為必要,只要有法律上規定之行為即成立犯罪,所以酒駕本身本來就不限發生車禍才處罰。


刑法中嚴格講起來沒有所謂的「輕罪」一詞,只有分重罪及非重罪,重罪就是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相對於重罪的是「非重罪」,即指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不過也有人直接講「輕罪」,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但很明顯的是,刑法276Ⅰ最重本刑2年,自然屬於非重罪,也就是一般人常說的「輕罪」,所以法務部次長的說法沒有錯。
 
舊 2012-06-20, 04:4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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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這很明顯就是.... 隨法務部去解釋囉,
要把它切割也行呀,
那.....為什麼開車撞死人.. 這樣算隨機殺人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6-20, 04:58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不懂??
不是已經酒駕撞死人了
為啥還在扯「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
那壺不開提那壺??
舊 2012-06-20, 04:58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mewaylin離線中  
q67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大家要聰明一點

以後看誰不順眼要幹掉他
只要喝點小酒+開車輾他就得啦

最多也罰2.3年而已


你用刀子捅他的話
就要關很久了
舊 2012-06-20, 05: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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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743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不懂??
不是已經酒駕撞死人了
為啥還在扯「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
那壺不開提那壺??

應該說酒駕是危險的行為,所以要加以處罰來遏止這個行為的發生,但是有危險不代表一定會有實際的損害。

假設說某甲以合於速限的速度開車,突然有人熊熊從車前5公尺處衝出來給他撞,不管這某甲是否酒駕,應該都無法避免撞上去的結果,所以說「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要依個案去判斷。
舊 2012-06-20, 05:33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q6743
大家要聰明一點

以後看誰不順眼要幹掉他
只要喝點小酒+開車輾他就得啦

最多也罰2.3年而已


你用刀子捅他的話
就要關很久了

如果你沒有死亡筆記本
也要懂得酒後開車.....
舊 2012-06-20, 05: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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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rasil
應該說酒駕是危險的行為,所以要加以處罰來遏止這個行為的發生,但是有危險不代表一定會有實際的損害。

假設說某甲以合於速限的速度開車,突然有人熊熊從車前5公尺處衝出來給他撞,不管這某甲是否酒駕,應該都無法避免撞上去的結果,所以說「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要依個案去判斷。

酒駕的確不同於殺人..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我相信有理智的人都能區分,
但..
酒駕撞死人.....
已經一再一再的宣導不要酒駕,
但依然故我要去嘗試,
這算不算蓄意呢?
跟持刀路上隨機殺人有什麼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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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6-20, 05: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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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法律是很奧妙的…

我將刀子扔出去,是一個危險行為。結果捅死人了,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結論:大家練飛刀去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6-20, 07:2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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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woeimin
*停權中*
 
woei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Crazynut
法律是很奧妙的…

我將刀子扔出去,是一個危險行為。結果捅死人了,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結論:大家練飛刀去吧。



我覺得......你這樣反而麻煩
畢竟飛刀不好練阿
還不如車上放一瓶高粱
看到仇人先撞下去再開酒喝......
只會輕判2-3年
1到1年半就可以假釋出獄
說不一定會判緩刑而已
舊 2012-06-20, 08:1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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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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