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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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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lightwing
酒駕害命將無緩刑機會,更不可能易科罰金,只要被認定酒駕致人於死,鐵定要關,除非酒駕加害人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且法官在酌減刑度後,宣告刑度在2年以下,才有緩刑的可能。


雖然痛恨酒駕,但如果撞死的是詐欺犯,殺人犯,強奸犯,賣毒品的,果蟲,菜蟲,房蟲各各級民代,我覺得也可以考慮緩刑.
     
      
舊 2012-06-08, 08:1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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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浪費納稅人的錢養他三年 ?


鞭刑啦
青春的肉體,抽皮鞭,叫聲讓人銷魂阿 !!

.
 
舊 2012-06-08, 08:2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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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恭喜大家,酒駕撞死人的新刑責,終於提升到和持有BB槍 (http://yveslin0816.blogspot.tw/2011...og-post_08.html)一樣重了,真是人權的進步、民主的勝利...


這真是太好笑了
不虧是鬼島啊
舊 2012-06-08, 09:0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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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恭喜大家,酒駕撞死人的新刑責,終於提升到和持有BB槍一樣重了,真是人權的進步、民主的勝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3項是指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械吧,未經改造的普通BB槍應該不符合具有殺傷力這個要件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6-08, 09:2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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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cmwang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3項是指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械吧,未經改造的普通BB槍應該不符合具有殺傷力這個要件就是了....


現在法定的BB槍標準是以20焦耳/平方公分為上限,不用改造,通常換個子彈就超過了...
舊 2012-06-08, 09:4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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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迷路的小狗
Major Member
 
迷路的小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虎斑貓
現在法定的BB槍標準是以20焦耳/平方公分為上限,不用改造,通常換個子彈就超過了...


除非是CO2槍
不然市售沒經過改造打0.2g BB彈時槍口初速只有120m/s的BB槍
最好是換個子彈就會超過法定標準啦....
__________________
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此文章於 2012-06-08 09:50 PM 被 迷路的小狗 編輯.
舊 2012-06-08, 09:4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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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酒駕 鞭刑

酒駕致人於死 鞭刑每天鞭一次打到死

這樣還差不多
舊 2012-06-08, 10: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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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d872622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10
大家別這樣
有酒駕從可以罰錢改成一定要被關
我想就應該會有很多人不敢酒駕了

不過就擔心真正執法的
看到有權有勢的就放過
一般平民反而抓的嚇嚇叫
舊 2012-06-08, 10:3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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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726228離線中  
holison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我可以說髒話嗎?

能不能叫官員在夜店或酒店門口站一排給酒駕的撞一撞..
個人認為致死罪至少10年以上......
酒測未過的至少半年起跳
重傷至少五年以上
今年光酒駕被撞死的已經死了超過百人..到底是哪個腦殘的修法修成跟bb槍一樣而已
舊 2012-06-08, 11:0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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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sonc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holisonc
snipped....
到底是哪個腦殘的修法修成跟bb槍一樣而已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3項是指持有具殺傷力的槍械,未經改造的BB槍是很難構成具殺傷力的要件的(i.e.不管是不是BB槍,只要持有改造後具殺傷力的槍械者就有可能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3項判處3年以上徒刑,和BB槍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不要再東扯西扯了 )....
舊 2012-06-08, 11:1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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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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