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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著作權法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第 二 節 著作人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



看樣子我猜對了,也!!!!
     
      
舊 2012-05-31, 04:3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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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不過,雖然如果樓主個人與B沒有任何契約關係,但當時如果是公司把樓主外包給B公司

的話,可能情況就有變數...

也許我想多了..
 
舊 2012-05-31, 04: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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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樓主的情況更單純阿
不是受雇關係
也沒契約簽訂

樓上有人搬出法條內容
原則上,你擁有著作權
這方面你不會有問題

問題是B公司告你的我業務侵佔及洩漏營業機密
阿是侵占什麼
是洩漏什麼
B公司提不出來檢察官也不會理他阿

B公司告的東西可能會出在所謂的競業條款
以前有公司告員工跳巢到別公司
結果提不出來哪裡因此受損
法院那邊也是不鳥他開出來的天價賠償金阿


B公司以為付錢給樓主就買斷了...
舊 2012-05-31, 04:4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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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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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現在就得看替b公司開發時樓主的身份來議論了!
就目前看到的資料來說是不是公司的員工差別還蠻大的!

此文章於 2012-05-31 04:49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2-05-31, 04: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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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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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
目前的情形是B公司告A公司侵犯該演算法的著作權,順便告我

該儀器是測量儀器,原先市場上的產品都必須先「手動校正」才能使用,精確度約0.1mm
我幫B公司設計該演算法做出「半自動校正」,精確度進化到0.001mm

後來A公司找我時,我設計出更好的『全自動校正」,精確度一樣是0.001mm

新演算法程式約2000行,有約400行是延用原來的程式(但都是和演算法無關的基礎程式,如求解二次多項式、最小平方法等基礎數學函式)

B公司緊咬的就是這400行來提告 (不曉得他怎麼弄到程式碼的)
舊 2012-05-31, 04:5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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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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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rc0310
目前的情形是B公司告A公司侵犯該演算法的著作權,順便告我

該儀器是測量儀器,原先市場上的產品都必須先「手動校正」才能使用,精確度約0.1mm
我幫B公司設計該演算法做出「半自動校正」,精確度進化到0.001mm

後來A公司找我時,我設計出更好的『全自動校正」,精確度一樣是0.001mm

新演算法程式約2000行,有約400行是延用原來的程式(但都是和演算法無關的基礎程式,如求解二次多項式、最小平方法等基礎數學函式)

B公司緊咬的就是這400行來提告 (不曉得他怎麼弄到程式碼的)

那a公司有跟你討論這件事嗎?
不知道a公司有沒有請法律顧問?
開發時樓主的身份是自由開發者或是b公司員工呢?
老實說這種專業問題,我是比較建議樓主去詢問法律人士,他們了解的會比我們更加詳細!

此文章於 2012-05-31 04:59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2-05-31, 04:5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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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rc0310
目前的情形是B公司告A公司侵犯該演算法的著作權,順便告我

該儀器是測量儀器,原先市場上的產品都必須先「手動校正」才能使用,精確度約0.1mm
我幫B公司設計該演算法做出「半自動校正」,精確度進化到0.001mm

後來A公司找我時,我設計出更好的『全自動校正」,精確度一樣是0.001mm

新演算法程式約2000行,有約400行是延用原來的程式(但都是和演算法無關的基礎程式,如求解二次多項式、最小平方法等基礎數學函式)

B公司緊咬的就是這400行來提告 (不曉得他怎麼弄到程式碼的)


樓主,您一定要注意A公司的態度,小心A公司出賣你的可能性。

祝您好運了,您是個了不起的人才,不論發生什麼事,請您繼續勇往直前。

小心一點就是了。
舊 2012-05-31, 04:5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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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031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現在就得看替b公司開發時樓主的身份來議論了!
就目前看到的資料來說是不是公司的員工差別還蠻大的!


我那時是利用下班時間接B公司的案子。
舊 2012-05-31, 04: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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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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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rc0310
我那時是利用下班時間接B公司的案子。

當時你是在b公司任職嗎?
舊 2012-05-31, 04:5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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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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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當時你是在b公司任職嗎?


我是在c公司任職 (目前還在職)
c公司的產業和A, B不相關
舊 2012-05-31, 05:0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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