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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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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根本只是私事 判甚麼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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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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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也可類比通姦罪喔,我不是法官,我也不會判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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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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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告訴乃論罪』可以選擇告誰啦 告訴人僅對於犯罪事實之告訴與否有決定權,非予其對於犯罪人有選擇告訴權 要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人。 所以老婆要先對小三提出告訴,效力及於共犯(老公),然後再對老公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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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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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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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新聞不就是在講人家的爸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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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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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是送審"通姦除罪化"
會不會也有"黨團版本" 不然 我看哪天官夫人自己就出去吃了............... 國情不同 我覺得 很難通過 在台灣 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 而這條法律 是用來保護"有錢的男人"的 你們只是"順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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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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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要分開講吧,意思差很多呢,連在一起說:老爸吃老媽.....關小三什麼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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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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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通姦不都是道德問題,為何不能比? 殺人道德該管,破壞家庭不該?標準又在哪? 我只看是否對社會利大於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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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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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婦女團體
就出來聲援廢除通姦罪 因為婦女團體發現 每次有婦之夫偷吃小三 最後都是小三罰錢坐牢 結果變得好像仙人跳一樣 那位先生得了便宜還賣乖 只要跟老婆認錯 死就死那小三 丈夫變成有爽到又有錢拿 通姦罪只判一方 我也覺得不公平 要就要雙方都判刑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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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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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三在大陸
大陸有通奸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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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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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有判例...在國外發生性關係者...不算是通姦罪... 但大陸算國外還是國內? 不過通姦為何要除罪??? 至少他侵害了另一半的權益.... 那****易更應該除罪吧......因為根本都沒有人權益受損... 吸毒者也是......他是在自我享受...或是眾人所謂的殘害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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