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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那在龍井車禍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0054)一例中, 為什麼就要將綠燈直行且是被撞的一方(汽車駕駛人), 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呢?

人判的...
每個人觀點不一樣...所以真的就是運氣或者人品
至少台灣是這樣
     
      
舊 2012-05-27, 09:4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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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瞳人
是"警察"以過失致死罪送辦,而非檢察官起訴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檢察官最後還是要起訴的...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27, 10:04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檢察官最後還是要起訴的...

第一階段警察依證據粗略判定該以X罪移送地檢署,

第二階段檢察官審查後再以Y罪起訴or不起訴

X可以=Y;也可不=Y,現在只進行到第一階段,

最後檢察官是否斷定為過失致死(公訴罪),那是第二階段的事
舊 2012-05-27, 10:1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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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離線中  
ff1073
Golden Member
 
ff107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600
剛剛看新聞一個交通事故判決,騎機車超速撞死一位違規橫越車道的老太太,
機車騎士除了坐了過失罪的牢,但老太太家屬必須賠機車騎士七十多萬?
這個法官被批恐龍法官!? 我覺得這個法官應該是模範才對
舊 2012-05-27, 10: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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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1073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瞳人
第一階段警察依證據粗略判定該以X罪移送地檢署,

第二階段檢察官審查後再以Y罪起訴or不起訴

X可以=Y;也可不=Y,現在只進行到第一階段,

最後檢察官是否斷定為過失致死(公訴罪),那是第二階段的事


最後可能起訴, 也可能不起訴

了解, 感謝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2-05-27 10:20 P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舊 2012-05-27, 10:1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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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thomashugo
New Member
 
thomashug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
引用:
作者ff1073
剛剛看新聞一個交通事故判決,騎機車超速撞死一位違規橫越車道的老太太,
機車騎士除了坐了過失罪的牢,但老太太家屬必須賠機車騎士七十多萬?
這個法官被批恐龍法官!? 我覺得這個法官應該是模範才對

如果是我寧願不要錢
也不要去坐牢
然後背一個莫名其妙的罪
舊 2012-05-27, 10:2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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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hugo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人判的...
每個人觀點不一樣...所以真的就是運氣或者人品
至少台灣是這樣


確實如此. 摸胸部10秒無罪, 摟腰卻有罪
四人圍毆人導致被害人心臟病發死亡, 也無罪

但應該沒人想去實驗看看是不是真的每次都無罪吧....
舊 2012-05-27, 10:2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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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因為在法律上
對於路權的觀念有些不同看法
不過攔腰撞上與被撞有些差異
例如是否善盡注意的責任
不過更多是筆錄的緣故
例如我沒看到他 我沒注意到她
這兩個說法就有差異
不過對於超速 法界是有兩派看法
一派是完全路權
一派是違規會導致路權的喪失(例如時速50過馬路車禍與時速100通過就有差異)
以我個人來說 是支持後者
另外路口不減速
不影響路權
舊 2012-05-27, 10: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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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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