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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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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司法還是有希望的
		
	 被撞的不一定是對的? 如果被撞死就是對的 那每年那麼多人去台鐵 臥軌自殺 或不守規定跨越平交道 被火車的撞死 台鐵都要賠 那台鐵早就倒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2012-05-27, 08:11 PM
			
			
	#11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545
					
				 | 我一直很覺得很奇怪,這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我覺得這法條沒錯,有問題的是,應該在法庭上引用快車道不是給人走的,所以駕駛人"不應"注意有人無視規則侵犯車輛路權,再者,就算考量就是會有人違規我應注意好了,也應證明比如駕駛人看到異物跑道路中間需要多少反應距離,是否"不能"注意,有時候有人突然從旁邊衝出來,就算是法官自己也是會煞車不及啊,但以往的例子裡面好像都沒看過這方面的討論 | ||
|  2012-05-28, 08:26 AM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