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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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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騎車好像沒在看路的…
只能說她們的騎車的專注度不夠才會發生很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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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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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 : 汽車行駛路口應 停.看.聽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案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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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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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死者為大嗎 管他誰錯反正有人死
死命挖阿挖阿要找出活的人犯了什麼錯出來不可 然後尤他來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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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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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現在才流行,只是以往沒有行車記錄器,常常證據不足 車子大或損害小的先輸一半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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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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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高法院74年台上第4219號判決:「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為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它方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如果依據最後鑑定,駕駛人有盡相當義務,法官應該會免除過失責任 此文章於 2012-05-24 05:07 PM 被 globem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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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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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2個女孩子被撞飛的畫面...
腳都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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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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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台灣 倒楣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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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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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好像是頭先著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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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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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R.I.P. 但.. 司機很無辜啊.. 這下子要看運氣被如何判, 真的是看"運氣.."
希望這篇報導可以完全追蹤, 法官如何判決依據什麼都要公布, 這樣大家以後才曉得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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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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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的感想
駕駛真的很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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