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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3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我真的不懂有啥好酸的...

就算自己不騎車...難道身邊親友也沒半個人騎車!?

正名的確不是啥大事...但先將機車脫離那模糊地帶...之後很多東西才能再深入討論吧!

鑽的人不管怎麼改他還是會鑽...但難道其他不鑽或是被擠來擠去的機車騎士就該死了!?

都是PCDVD站友...何必如此!

就當他們是在哭就好了
剛剛本來想噹人,但後來想想算了,有失我的風範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5-09, 05:2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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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四次元
Major Member
 
四次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總算有些許的進步了
不過還是看到很多古代人!!!
 
舊 2012-05-09, 05:2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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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元離線中  
brianhuang
*停權中*
 
brianhu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反正固定會跳針的就那些人,習慣就好.
舊 2012-05-09, 05:2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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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huang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酒駕!罰則再加重

http://61.222.185.194/?FID=6&CID=151620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2/05/09

酒駕罰則再加重!立法院這回三讀通過增訂,凡酒駕者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除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者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高雄市「葉少爺」開賓士車撞死人毀了兩家庭的酒駕事件,連日來引發社會一片撻伐之聲。對於國內酒駕肇事有升高趨勢,立法院昨(八)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三十五條就是衝著酒駕肇事而來,希望能藉由加重罰責對酒駕產生嚇阻作用。


立委葉宜津在院會條文通過三讀之後發言表示,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除了把不合時宜的名詞「機器腳踏車」改為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的「機車」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基於最近依然有很多酒駕肇事案件造成社會很大不滿,以及造成許多家庭傷害,甚至有家屬因為傷心過度,也隨著被害人過世,也因此這次修法特別針對酒駕加重罰責。

她說,這次通過的第三十五條條文,特別加重行政處罰,特別對於酒駕附載未成年兒童處以吊扣駕照的行政政罰加以規範。她強調,總總做為其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的行政處分部分都已經加重罰責,可是她還是覺得若沒有辦法嚇阻酒駕,因此必須在刑法裡面在加以修正適合、合宜,既符合比例原則也讓國人有所警惕的罰則來做規範。

葉宜津提及,雖然還有很多委員分別提出不同的版本,但並非在交通委員會而是交由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審查,所以她希望立委同仁,包括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及院會審查時,大家能夠站在為了完全看不到酒駕肇事的立場盡速完成修法,導正酒駕不當行為。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指酒測超過標準)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四歲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不過,葉宜津等二十二位委員提案認為,上述條文是為保護未滿十四歲之人而設,完全不足以保護。為保護兒童,且配合兒童定議,乃將其改列第一項,只要有酒醉、吸毒等情況下又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即加倍吊扣其駕駛執照期間。同時,第二項配合第一項之修正,酌做文字修正。
舊 2012-05-09, 05:3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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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小建
http://61.222.185.194/?FID=6&CID=151620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2/05/09

酒駕罰則再加重!立法院這回三讀通過增訂,凡酒駕者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除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者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高雄市「葉少爺」開賓士車撞死人毀了兩家庭的酒駕事件,連日來引發社會一片撻伐之聲。對於國內酒駕肇事有升高趨勢,立法院昨(八)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三十五條就是衝著酒駕肇事而來,希望能藉由加重罰責對酒駕產生嚇阻作用。


立委葉宜津在院會條文通過三讀之後發言表示,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除了把不合時宜的名詞「機器腳踏車」改為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的「機車」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基於最近依然有很多酒駕肇事案件造成社會很大不滿,以...


有進步了, 但很可惜的是

無照駕駛有無刑責, 沒有

只有行政裁罰而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09, 05:4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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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這是一件對的事情 , 幹的好 ..
舊 2012-05-09, 06:4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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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http://youtu.be/15ElZ8PY-OI

剛剛我朋友騎車下班出車禍了...有夠倒楣遇到轎車無敵大迴轉...小腿掛彩!

他騎在合法的道路上...以不超速的速度行駛結果還是..................

此文章於 2012-05-09 08:34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12-05-09, 08:3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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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無敵大轉彎 , 真可惜後方不是來一台砂石車 ..
舊 2012-05-09, 09:0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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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除了機車該正名並盡可能給予適當的路權外...也還是希望國內駕駛真的能夠提高素質...

我很希望我朋友遇到的無敵大迴轉能夠盡可能減少.甚至消失!
舊 2012-05-09, 09: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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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2006重返PC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125CC以上機車足以應付一般道路50~70視當地速限.
還有現在一般道路內側車道都禁行機車,"內側"多誤導為像高速公路一樣內側為超車道結果幾乎都不行駛內側趨勢 所謂的內側一路順暢.
其實在一般道路有內側(誤)車道者應該更正是供左轉及直行車道,而不是禁行機車/超車道.(造成騎機車的無法提早切入所謂內側車道後準備左轉而變成在外側需跨越內側車道左轉發生危險,後來就出現機車待轉區二段左轉用)
機車待轉區大部分設在一般道路所謂的外側(誤:應是供右轉及直行)車道多危險
一般道路內外側也該導正定義.
一般道路車道違規占用危及行車安全也都沒人通報高/快速公路除外.
道路就像輸送帶保持距離排隊行駛(就不用蛇模機車紅燈停等區難怪都是要鑽到前面多危險).請排隊不要併排.

此文章於 2012-05-09 09:33 PM 被 2006重返PCDVD 編輯.
舊 2012-05-09, 09:2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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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重返PCDV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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