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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我覺得這些人真的是讀書讀到腦子打結了! 現階段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 判的也不夠重, 這些人才會心存僥倖啊!

今天真要是酒駕肇事, 或是酒駕肇事傷人, 或是酒架肇事傷人致死, 你重判個幾個讓他傾家蕩產, 打靶個幾個讓他掛在牆上, 誰還敢酒駕???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2-05-06, 08:4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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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多幾個法官被酒駕的人撞死
很快就會有合理的刑度了
 
舊 2012-05-06, 08: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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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這什麼屁話

就是有人不聽, 愛酒駕, 不管他人死活, 你要倡導什麼?

倡導是用在對他人產生非立即性危險的行為上吧, 如二手菸, 噪音污染等

可以制止不制止, 用倡導的? 真的腦殘到極點...

如果今天是唯一死刑, 還會有人敢酒駕嗎? 還加重刑責, 意義不大咧...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06, 09: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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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altaseforever
*停權中*
 
altasefore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強姦犯定讞,一律在101前公開剁懶覺,

酒駕撞死人一律在北車公開灌酒精直至死亡,

這樣沒效嗎??

如果文明沒辦法教你們不要野蠻

那麼就用野蠻教你們文明∼
舊 2012-05-06, 09: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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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seforever離線中  
fdagrab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這裡不談肇事該不該死 或者該如何預防

從另一面辯論一下, 說實在, 在台灣這環境有多少人有酒駕過? 18到60歲裡面應該佔多數吧!

問題是在一些人自知力不好, 不能開車還要開, 車品平常就很差, 當然出事.

就像是在學校考試作弊一樣, 只能做不能說, 都說沒作過, 裝的多清高, 在網路/電視講的好像台灣都沒有人酒駕過的勒.

大家心裡想的卻是: 作弊不可恥 作弊被抓到才可恥





x
舊 2012-05-06, 09:3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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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grabb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


不然減輕刑責好了,反正「意義不大」。撞死人社區勞動30天.
強姦也減輕刑責好了,反正「意義不大」。強姦社區勞動30天
舊 2012-05-06, 09: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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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覺得這些人真的是讀書讀到腦子打結了! 現階段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 判的也不夠重, 這些人才會心存僥倖啊!

今天真要是酒駕肇事, 或是酒駕肇事傷人, 或是酒架肇事傷人致死, 你重判個幾個讓他傾家蕩產, 打靶個幾個讓他掛在牆上, 誰還敢酒駕???


eh... 這個論點又回到死刑辯論最愛提出的議題:重罰是否跟犯罪率有關...

重判跟能不能防範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以前也在其他帖子貼出來過了。廢死的國家中,甚至犯罪率之後降低的反而比升高的多。這已經間接代表罰責重無用。當然,重判跟輕判有不同,但是是否死刑跟七年並無差別。你會認為有差別是因為你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你認為你活下來比死去重要。很多人,尤其喝醉的,不這麼認為。

事實上,酒駕已經同等把自己放在死刑上了。酒駕出事,又不是 100% 駕駛不會死,但是還是酒駕。你真的認為打靶他們就會怕?他們肯定想:"唉呀∼我幸運啦∼以前天天酒駕從沒被抓到,沒被抓到就不會死刑∼怕啥,繼續乾完這瓶 Vodka... "

要是會怕,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在持有一級毒品唯一死刑時還這麼多人擁有。台灣人最愛幹的事就是僥倖和關說。

現在的罰責其實根本不用改。需要改的是執行力。酒駕中有半成出車禍,其中七成判死刑(另外三成駕駛死亡),跟只要酒駕,不管有沒有車禍就有九成被罰十萬罰金和最低三個月刑責相比,我敢說後者反而會少很多酒駕比例。

重罰和死刑只是讓鄉民爽而已,以犯罪學來講未必有多大功效。

如果真的要改,我根本不建議在這個上面死刑。反之,我認為如果造成別人死亡,酒駕判賠最少一個月一萬的罰金給他第一代直系血親或養女/子,這才比較合理。不然葉少事件,葉被處死刑很好,之後呢?鄉民爽了,酒駕還是一樣多,卻沒人鳥那位 9 歲女童...
舊 2012-05-06, 09:3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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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43
不過,這名法官較不贊成同車者也負連帶刑事責任。他說,刑法主要是處罰行為人,同車者非行為人,頂多受到道德責任的譴責,同車者也課連帶刑事責任就「太過」了。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我也認為同車人有罪是太過了

同車人不要命要坐酒駕車是同車人自已的選擇

另外律師嘴砲的實力不比鄉民差
舊 2012-05-06, 09:5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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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我也認為同車人有罪是太過了

同車人不要命要坐酒駕車是同車人自已的選擇


有時候也不是同車人自己的選擇... 有時候就是變屍體了根本沒選擇
舊 2012-05-06, 09:5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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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如果真的要改,我根本不建議在這個上面死刑。反之,我認為如果造成別人死亡,酒駕判賠最少一個月一萬的罰金給他第一代直系血親或養女/子,這才比較合理。不然葉少事件,葉被處死刑很好,之後呢?鄉民爽了,酒駕還是一樣多,卻沒人鳥那位 9 歲女童...


小更正一下,罰金是繳給國家的,不管罰多少被害人一毛都拿不到。

要賠給被害人的話要從民法下手,看是要修正侵權行為賠償規定什麼的,才能讓被害人得到賠償,而不是從刑法的罰金下手。
舊 2012-05-06, 09:5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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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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