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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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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02年,合併執行18年,呵呵,大驚小怪啦,去年還有判刑4739年10月,合併執行十六年的。
性侵女兒懷孕 狼父判4739年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2011.04.13 02:52 am 新北�**穢m男子性侵女兒長達八年,直到去年六月女兒讀國中時懷孕,謝的惡行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性侵女兒七百一十八次,採一罪一罰,共判刑四千七百卅九年十月,合併應執行十六年。 被判四千多年,才執行十六年,落差會不會太大?法院表示,依謝姓男子犯罪時的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為廿年,判十六年並不輕。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 年逾半百的謝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經濟狀況不佳。二○○二年他女兒讀國小一年級時,謝就趁機猥褻,翌年還性侵得逞,且每星期兩到三次。他威脅女兒「不可以跟別人說,不然妳就完蛋」。去年六月小女生已經念國中三年級,參加班上聚餐時,老師發覺她懷孕,才追問出上情,報警並由社工緊急安置被害人,驗出腹中胎兒是謝的種。 士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堅稱每星期遭惡父性侵兩、三次,謝則承認每星期一、兩次;法院認定每周兩次,即八年多來,性侵女兒七百一十八次。 被害人未滿十四歲時,被性侵六百零六次,每一罪處七年二月徒刑;被害人滿十四歲後,被性侵一百一十二次,每罪處三年六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強制猥褻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謝四千七百卅九年十月徒刑。 ***************************************************************************** 如果你還知道台灣無期徒刑平均假釋刑期是13年,你會不會更驚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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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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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還有,法院還會不定時優惠折扣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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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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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抗漲專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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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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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止抗漲,多數法官還積極主動殺到最低價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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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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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還有.人權團體不時會提供免費的律師幫忙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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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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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可以忘了新總統上任也有減刑的這個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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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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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種****刑度就很想罵髒話....
那些法律人對於這種脫褲子放屁的事是做的很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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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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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突然萌生一種奇特的想法,也許江國慶正是被這些故作大方的司法陋習害死的。
因為司法「一向」輕判、縱放,讓民眾普遍對司法失去信心,感到懷疑。這種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成見,給了該案不必要的過多關注與壓力。最後導致軍方一意孤行地速審速判速決。 無論往哪一邊偏,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 也許反向地思考,讓司法重拾威信後。每件案子才能不再獲致過多的關注與壓力,才是防杜江案這種悲劇發生的正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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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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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的這種判法到底是誰想出來的虎爛名辭
如果算起來一個累犯的小賊 跟殺一條命的分屍殺人犯 誰應該比較重 小罪一年兩年累犯幾十起加起來也能到幾百年阿 江國慶那時候不就是社會媒體要求馬上給交代 就真的交代給他下去了 大家都說他有罪 那就是有罪 此文章於 2012-05-07 10:08 AM 被 8422576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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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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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殺人罪,這牽扯到廢不廢死的問題,談起來沒完沒了。
目前臺灣社會最受關注的,如果我的感覺沒錯,一是酒駕,二是性侵。你到路上隨便抓十個人來問,我相信過半數(我甚至懷疑超過八成)都說看到的判例都太輕。 江案的壓力從何而來?我個人認為,源自於社會大眾長期來對司法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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