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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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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台灣槍枝這麼氾濫喔


球棒 鐵棍 拳頭…
     
      
舊 2012-05-03, 12:0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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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小建
此案件跟路權訴求無關!

而是酒駕在路上造成的危害,衝擊最大的是誰?
就是經常得跟這些酒駕汽車混在一起的弱勢機車族,另外就是單車族跟行人!
畢竟就像大家常說的... 肉包鐵!遇到這種酒駕後的瘋子,機車族受到的威脅遠高於其他開車的朋友!

網友否定機車的其中一項莫名奇妙的理由不適合拿來用吧?
人家說肉包鐵很危險,自己不小心,怪誰
這樣的措詞已經很爛了
不需要跟著跳下去,這樣子不能改變什麼
轎車車體結構較差,看到大型車輛亂開也因該小心閃邊去
但事不能拿車體結構作為藉口
而是因該就事論事管理這些不當的駕駛行為

酒駕也是啊!
他危害的是所以路上的人、車
大家都是用路人,該一視同仁的時候就該一視同仁
 
舊 2012-05-03, 12:0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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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forumuse
網友否定機車的其中一項莫名奇妙的理由不適合拿來用吧?
人家說肉包鐵很危險,自己不小心,怪誰
這樣的措詞已經很爛了
不需要跟著跳下去,這樣子不能改變什麼
轎車車體結構較差,看到大型車輛亂開也因該小心閃邊去
但事不能拿車體結構作為藉口
而是因該就事論事管理這些不當的駕駛行為

酒駕也是啊!
他危害的是所以路上的人、車
大家都是用路人,該一視同仁的時候就該一視同仁

酒駕的瘋子--> 難以預測!不是一般性的道路安全問題而已...

但由於車體防護特性先天有差別,因此不可否認對機車族的潛在威脅遠比汽車族更大,純粹只就這點來提!

若您還要繼續鑽牛角尖,小弟不多奉陪...
舊 2012-05-03, 12:1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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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7
記者群裡面有正妹.......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5-03, 12:1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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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NOTHINGNES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71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球棒 鐵棍 拳頭…

還有折凳、拖鞋........................
舊 2012-05-03, 12:2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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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NESS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forumuse
人家說肉包鐵很危險,自己不小心,怪誰


漂亮女生被強姦是活該?
舊 2012-05-03, 12:5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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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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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台灣槍枝這麼氾濫喔

安全帽應該不防彈吧
防拳頭而已
舊 2012-05-03, 12:5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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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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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forumuse
如果這案子也要拿來作為機車路權訴求
只會讓人家更瞧不起機車黨
機車黨的行駛路權是合理的訴求
酒駕肇事是道路安全

而這篇的激烈措詞跟大寫E開頭的網友發言一樣
即使是對的也會讓人覺得是錯的自私自利

你要瞧不起機車黨 是你的自由
人家拿道路安全案例當舉例 也是很正常
不是所有人的眼鏡都跟你一樣有顏色 所以您多慮了
舊 2012-05-03, 01:0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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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有些人不喝真的會死

但一喝就害死別人~~~~~~~~~~~~~~

幹~~~~~~~~~~~~~~~~~~~~~ 喝酒開車的 死全家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2-05-03, 01:1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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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建議修法:
酒駕最低罰鍰1500萬新台幣,若無法繳納罰款,最低刑度20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內不得假釋.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低刑度死刑併強制活體器官捐贈.
若明知駕駛飲酒仍共乘者最低刑度7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2-05-03, 02:0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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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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