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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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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之前有個日本人在門口外被美國人槍殺判無罪是誤會一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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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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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想要錢的話,趁熱把屍體賣掉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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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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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岸的記者真正的大事都沒辦法報,只能報些阿里不達的鳥事,所以爛新聞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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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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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成立的話大陸會有一波 小偷跳樓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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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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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太嚇人了.. 是在哪個州曾經做過屋主要賠償摔死小偷家屬的判決? 來個新聞聞香一下吧.. 真的太驚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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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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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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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案子美國某個傢伙搬到別州,空屋閒置,經常有人闖入,他很不爽就在屋裡設了機關,門一打開就獵槍就會自動開槍,當地小混混想去偷東西然後膝蓋就被轟爛了,結果屋主得承擔全部責任(包含那個混混一輩子的傷殘照顧費用),因為法官的思維是人命的價值在任何財產權保護之上.
(記者事後訪問屋主問他的感想,屋主說早知道我就應該讓機關瞄高一點...斃了那小子) 此文章於 2012-04-26 01:19 AM 被 carag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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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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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
每个地方有他们的习惯 至于谁该跟谁看齐 那就很难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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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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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不是每州的法律都一樣...有些州對於持槍自衛的門檻很低, 只要屋主堅持說感覺受到威脅(主觀判定)就沒事, 有些州門檻較高會採用客觀判定(所謂的Reasonable Man標準),由陪審團決定威脅是否合理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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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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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新聞台又最愛撿這種現成的阿貓阿狗鳥事來與大陸皆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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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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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不要回去仔細看清楚當時的情況 還有發生在什麼州 別說日本人那次好了 就大概兩三個月前在美國也是發生類似的事情 一個女士跟小孩在家裡 老公走了沒多久 結果有歹徒要破門而入 然後這個年輕的媽媽打電話報警 跟警察說明情況 也同時詢問 我現在手上有獵槍 可以開槍麼 警察回答 我不能跟你說你能不能開槍 But you do what you have to do 新聞你自己去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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