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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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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解法不外兩種 解法一:全車無差別搜索,輿論炮轟侵犯隱私 解法二:事後"積極"偵辦,輿論炮轟警察吃案 所以這是個無線迴圈 解法一=>解法一行不通了=>解法二=>解法二行不通了=>解法一.......... 只要撐到退休就能擺脫這個可怕輪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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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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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燕小姐應該直接打110,報案說有人觸犯刑法第302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看到時是誰比較糗 ....引用:
引用:
引用:
請參考一下上面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看能不能如您所想的先蠻幹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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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2-04-24 08:18 A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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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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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會怎麼辦重要嗎? 我們又不是警察 重點是警方"這麼辦"對嗎? 又不是夜店臨檢 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下扣留全車的人搜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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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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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做,乘客也可以要求賠償啊
e04~又要花人民的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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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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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又不是警察 怎麼知道按程序該怎麼辦 站上有當警察的 你可以等看看它會不會出來說該怎麼做 想知道有沒有處理不當 很簡單 打110問當地警察局電話(不是分局喔)直接打去詢問 如果是當事人 直接打督察室電話比較快 ![]() 此文章於 2012-04-24 08:29 AM 被 加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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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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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如果沒有SOP,警察沒有明顯處置手段或流程的依據, 一種情形是警察如果真想破案,警察可能全車搜索,但警察本身可能因此惹上麻煩; 另一種情形是警察如果想明哲保身,第一時間可能破案的時機就被輕易斷送,最後無法破案 同一情況警察處置的方式南轅北轍,這樣對警察形象的傷害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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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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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車的人身分資料留下來備查...然後調車上監視器畫面來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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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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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時間成本來說,這樣的處置方式比全車搜索更長,引發的民怨可能更大 相信有不少比例的乘客寧可讓警察趕快搜索,能夠早點離開的好 如果要留下資料,耽誤的時間更久不說,還有個資外洩的疑慮 此文章於 2012-04-24 08:37 AM 被 kit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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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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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留資料給警察耶...外洩... 時間會不會比較長我不知道,但至少對人身自由意志的侵犯較小 總比每個人搜身翻包包東翻西找全被當成嫌犯對待要受尊重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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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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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乾脆說:東西在地球丟掉,你說封鎖地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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