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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cmwang
請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C0010001&FLNO=1)....



這一條叫罪刑法訂,法官只能就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進行審判並依法律訂定的刑度量刑,不是法官或路人愛怎麼判就可以怎麼判的....

鄉民的刑度標準是這樣的

強姦,要先虐待之後五馬分屍

殺人,直接槍斃

搶劫、小偷、貪汙等等,手腳砍掉,然後丟到路邊當乞丐

其他比較小的罪,一律先罰一億開始

然後自以為這樣社會就會變好
     
      
舊 2012-04-19, 08:4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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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996/46=21.65
等於坐牢月薪21萬
晚上不用加班,上班時間不用一直開會、檢討、挨罵、寫報告
三餐差了點,可是正常時間吃飯,晚上10點可以安安穩****
早上不用擔心爬不起來被扣全勤,因為會有人叫
上班不用擔心被車撞,不過可能會被牢友揍

坐牢前趕快把自己搞懷孕! 待遇會更好
上班族如果懷孕了,待遇卻只會更差
 
舊 2012-04-19, 08:5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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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8
引用:
作者forumuse
996/46=21.65
等於坐牢月薪21萬
snipped....


您想太多了,保險公司別的沒有,律師和精算師最多,就算進去關還是有辦法要王姓婦人(或家屬)把錢吐出來的(而且被抓到前已經脫產了也一樣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19, 09:1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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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現在在線上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cmwang
您想太多了,保險公司別的沒有,律師和精算師最多,就算進去關還是有辦法要王姓婦人(或家屬)把錢吐出來的(而且被抓到前已經脫產了也一樣 )....

不然你以為幹保險的是靠什麼吃飯的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2-04-19, 09:4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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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limaike
鄉民的刑度標準是這樣的

強姦,要先虐待之後五馬分屍


不是先割掉“犯罪工具”嗎?
舊 2012-04-19, 10:0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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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LouisSteve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7
不法所得又不是不用繳回
被追回後牢還是得照坐
舊 2012-04-19, 10:0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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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Steven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LouisSteven
不法所得又不是不用繳回
被追回後牢還是得照坐


追的回來再說吧!!!

楊瑞仁的一百零二億元....追回來多少???
舊 2012-04-19, 01:4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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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悲天憫人
*停權中*
 
悲天憫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九千萬支票要能領出來,那壽險公司的人全去自殺好了
九百萬還差不多,很常見不會仔細看
舊 2012-04-19, 02: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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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天憫人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aaaa88
追的回來再說吧!!!

楊瑞仁的一百零二億元....追回來多少???

這就是最GY的地方,尤其是台灣這樣的國家,洗錢太容易了.
舊 2012-04-20, 12:1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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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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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德田新之助
http://laws.mywoo.com/3/8/461/27.html

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學長請教一下:

據報導,楊瑞仁當年只是一名國票小職員,炒股虧錢後竟偷走「國際票券」公司空白商業本票,向台銀套走102億元鉅款,後來被判刑13年、併科罰金30億元,但入獄後又行賄管理員協助炒股,再被判4年及罰金300萬元。

那楊瑞仁怎麼判13年?

感謝
舊 2012-04-20, 01:1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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