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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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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標題和新聞內容與實際情形嚴重不符!若只看標題其實易滋誤解,都有必要修正,如下:
1.洩個資的是 "廠商" 而不是電子發票本身。 2.本篇樓主標題「...財政部:改進」,並不是財政部本身需要改進(既然不是財政部的錯,需要該部改啥進?),實際是財政部 "將要求廠商改進"。(原新聞引述的是「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蘇俊榮說,將要求廠商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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