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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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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納悶,那麼細細的吊臂,
吊得起這「長長」的工字樑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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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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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沒有小屁孩 騎勁戰爆改 衝過來撞鋼條呢? 超失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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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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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會車了..所以才會去掃到護網吧..
裝載超長也是沒辦法,不過應該申請前後警車維護交通安全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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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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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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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還是沒注意到他掃到什麼
唯一有可能掃牆那段右邊黑黑的不知道他掃到牆還是掃到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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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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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第 79 條 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定: 一、裝載貨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 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 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 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 。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 第 80 條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一、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超過前條之規定者。 二、裝載整體物品之軸重、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二款、第三款限制者。 前項裝載整體物品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長度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重量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寬度超過三•二五公尺,高度超 過四•二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 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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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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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他有可能是已經申請過的? 了解 不過這個申請,只要申請了就甚麼路都可以走嗎?滿想知道細節的,因為這麼長一條,總覺得主管機關應該會限制路線吧? ![]() 還有一點,像這影片的情況,他凸出來的部分相當多,如果要申請,應該也有細部的規定之類的吧? 例如我開一台小貨車,要載一個超長物,長度是小貨車的三倍,這太誇張了,主管機關不太可能讓我這種情況申請也讓我過 如果影片中的情況是申請也不會過的話,那,他這樣上路還是違規 此文章於 2012-03-25 03:57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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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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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討厭這種會切線的,就不能好好的開嗎?
(我指的是拍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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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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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申請過吧! 長度、路線、時段都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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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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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根據前任監理所主管說法,特別申請的車輛,必須有警方 協助開道,否則即使領有核可證,也不能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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