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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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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六外,其餘都是拿南部當實驗路段就對了?
為何不是開放 中山高 基隆-五股交流道區段。 二高-三峽交流道以北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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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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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怕岐視應該主張全面一致性平等阿,闖紅燈機車 1800 汽車 2700 ,這是嚴重的岐視機車駕駛人,應該全面都罰 2700 酒駕機車罰 15000,小客車罰 19500 ,所以機車酒駕比汽車不危險嗎? 變相鼓勵機車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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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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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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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越大的汽車的惡性違規(闖紅燈, 酒駕等等....), 確實對其他用路人會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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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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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故是事故,違規是違規,不要混唯一談 汽機車違規我主張一致性裁罰,汽機車違規,分開價位就是分明主張機車違規比較不嚴重,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機車騎士闖紅燈和汽車駕駛闖紅燈,都是一樣可能造成他人事故死傷,同理機車騎士酒駕和汽車駕駛酒駕,是一樣危險的 而不是機車駕駛撞上去會平均死三個人罰15000,汽車駕駛撞上去會平均會死四個人所以罰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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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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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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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 若汽機車的路權完全一樣, 罰緩金額也完全一樣... 小弟也沒意見! 不過, 為了對高所得有嚇阻性, 罰單金額仍採用最低罰則+所得比例制才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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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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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你的意思是說 A放火燒房子 造成1人受傷 B放火燒房子 造成10人死亡 犯罪是犯罪 傷亡人數是另一回事 都一樣縱火罪 不用分輕重 你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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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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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飆車族只是啃老吃米蟲長大的廢渣 跟重機完全沒有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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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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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不產油的台灣來說,控制石油的進口量,是很重要的,而要如何減少石油的
進口,方法之一就是讓民眾盡可能的使用CC數較少的交通工具。 而如果國道始終只能開汽車,這對台灣的能量政策是沒任何幫助的,但如果開放重 車的話,那就能夠提供較大的彈性,不用強迫國人都必須使用CC數較高的汽車才行。 任何限制機車,只容許汽車作法的政策,最終只是讓中油賺更多,台灣石油進口量越 來越大而已,這對台灣沒什麼好處的。 而會不會出事,是看車不看人,這種想法根本就是錯的,大家平時就知道這個觀念, 怎麼一遇到這問題時,就只看車不看人呢?騎重車的都是喜歡違規、容易是車禍的元兇, 開車的都不是? 會這樣想,我是覺得因為汽車太多了,所以對於因為汽車所造成的問題,都會自動的遺 忘它,畢竟事情太多、太頻繁時,就沒必要去記憶它了,反而因為重車少,幾個車禍就 會讓人記的比較久,所以才會產生這種偏見吧....... 此文章於 2012-02-05 09:08 AM 被 升龍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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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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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多少能源,就該付出多少燃料稅,不過在台灣,這個政府沒這個膽將燃料稅隨油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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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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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將來國道收費增加財源先行措施的陰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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