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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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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很抽象 個人思想當然不犯法 但是你在大庭廣眾講出來就是有問題 看到個美女 我可以在腦袋中想 真想上他 但是你講出來 她聽到了 應該不能說 這是我的個人思想 第二段也是 就算你把腦袋想的不好事情 寫在紙上 當然別人沒有權力 去把它打開來看 當然也沒有犯法 但是你把它張貼出來 XXX 我XXX想上你 這就有問題了 網路也是一樣它是開放空間 你不想被看的你可以鎖住 如果有人去破解 然後又人肉你 你可以去告他侵犯隱私 但是大喇喇的開放給全部人 那就是你在公眾場所散撥資訊 不是 你的部落格不想看就別進來 就像在家脫光光 把窗戶打開 有人看近來 是告不了偷窺的 此文章於 2012-01-19 11:33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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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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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就是類似前幾天水果報那個護士的案例。
貼那幾句東西,說犯法嗎也沒有,然後也沒侵犯到誰, 更不是在執業場所講的,也不像更早之前的案例是照片影片侵犯到病患隱私的。 就因為"某些網友不滿意"然後套上職業道德帽子, 幾句東西被弄到上新聞,得一支小過。 這例子我是覺得這滿扯的就是。 照這樣下去,賣東西的哪天下班回家在FB貼個, 今天遇到幾個爛客人blahblah..... 也會有人套個職業道德大帽子 ![]() 至於互罵被告,我是覺得互罵也要保持一下理性比較好, 不理性灑出一堆針對性的侮辱字眼,這應該超出自由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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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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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倒是真的 幾種職業都會被用以高道德標準來看待 有時候抱怨私下抱怨就算了 不然會惹麻煩上身 很多人都會認為 我的部落格 就是我的日記 我要打啥都可以 但是要切記= = 加密才算是隱私!! 人肉有沒有侵犯隱私 還是得看它所獲得資訊的方式 不然在臉書上隨便點一個人的帳號 看到他的生日 電話 這樣就會有一堆人侵權 可是是他自己公布的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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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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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問題是你找錯人
很多鄉民是不理性 常看到那種找出來給人公幹 假如今天弄錯 苦主也不會跟他們算了 畢竟莫名其妙被人騷擾和幹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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