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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25
我不是說過了嗎

拆記憶體.硬碟

就可以抵報酬了
.
     
      
舊 2012-01-06, 06:5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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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杰德爾
.....

這種十分之三 還有一種好玩法
譬如說今天某甲掉了一萬元價值品好了 而某乙撿到後又掉了 某丙撿到該一萬元價值品
某丙拿到三千元請求權
某乙拿到十分之三請求 再扣掉 還給甲大概......
當然多來幾個人....
一層一層 見者有分
某甲大概拿不回了
當然過程要保持合法
更別提某甲還可以主張那一萬元不只萬元的玩法
這十之三還有一堆很不錯的玩法 還可以留著慢慢發展

支持十分之三本來就是很笨的作法
 

此文章於 2012-01-06 07:26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2-01-06, 07:2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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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taco
Senior Member
 
minitac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感謝各位意見

筆電我是送至派出所

一切都有依據

現在好像沒有物品留置權了

所以才衍生出這樣的情形吧
舊 2012-01-06, 07: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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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taco離線中  
兩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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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minitaco
感謝各位意見

筆電我是送至派出所

一切都有依據

現在好像沒有物品留置權了

所以才衍生出這樣的情形吧

這個法還沒改,所以留置權還有效
不過東西對方已經拿走了..你還是找當初的派出所吧
舊 2012-01-06, 07:4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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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minitaco
感謝各位意見
筆電我是送至派出所
一切都有依據
現在好像沒有物品留置權了
所以才衍生出這樣的情形吧

躲在留置權背後的
還有隨之而來的相關跟各種配置問題
就算規定了 一樣有很大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2-01-06 07:53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2-01-06, 07:4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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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個人覺得這條法律剛好在 "邊緣", 很容易有衍生問題, 舉個其他類似例子, 假設今天有法律寫著:

除公務車外, 任何併排停車的車輛都可以直接破壞, 免除任何刑責.

大家覺得這樣好還是不好 ?
舊 2012-01-06, 08:0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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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杰德爾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yaohoung2
這種十分之三 還有一種好玩法
譬如說今天某甲掉了一萬元價值品好了 而某乙撿到後又掉了 某丙撿到該一萬元價值品
某丙拿到三千元請求權
某乙拿到十分之三請求 再扣掉 還給甲大概......
當然多來幾個人....
一層一層 見者有分
某甲大概拿不回了
當然過程要保持合法
更別提某甲還可以主張那一萬元不只萬元的玩法
這十之三還有一堆很不錯的玩法 還可以留著慢慢發展

支持十分之三本來就是很笨的作法


抱歉 但你會不會想太多阿,可以先搞懂民法在來談嗎

第 805 條


第二項: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
;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而某乙遺失後哪來資格請求報酬,你這樣連基本觀念都不通了,還談對錯有意義嗎!?
而如果某丙跟某乙算一起撿到也是算民法805條第四項後段,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那也頂多要求十分之三好嗎!!!!!

你連對錯都搞不懂就來談作法,會不會太無的放矢了......

此文章於 2012-01-06 08:30 AM 被 杰德爾 編輯.
舊 2012-01-06, 08:2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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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關於民法拾得人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

要到派出所備案
那邊應該有留他的資料 憑這點就可以上法院在跟他要錢

對付不要臉的人 就是比他不要臉 才有機會要回
不然我看算了 當作做善事.........

還有撿到筆電 拔記憶體方法 不太好 以法律觀點來說
事後他可以告你毀損喔.........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2-01-06, 08:3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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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杰德爾
抱歉 但你會不會想太多阿,可以先搞懂民法在來談嗎
第 805 條
第二項: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而某乙遺失後哪來資格請求報酬,你這樣連基本觀念都不通了,還談對錯有意義嗎!?
而如果某丙跟某乙算一起撿到也是算民法805條第四項後段,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那也頂多要求十分之三好嗎!!!!!

你連對錯都搞不懂就來談作法,會不會太無的放矢了......


該物品某乙遺失後 某丙歸還是向某乙提出請求權吧
對某乙來說 他已經花了三千元拿到一萬元的價值品
某甲想向某乙取回
某乙難道不能向某甲要求剩餘價值的請求權嗎?
或許說有何意願會讓某乙有歸還動機

如果照您說的要某乙的權力喪失
除非某丙直接先向某甲要求請求權

我想可能我說的不清楚讓你產生誤會..... 抱歉

此文章於 2012-01-06 09:23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2-01-06, 09:2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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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abo5738
要到派出所備案
那邊應該有留他的資料 憑這點就可以上法院在跟他要錢

對付不要臉的人 就是比他不要臉 才有機會要回
不然我看算了 當作做善事.........

還有撿到筆電 拔記憶體方法 不太好 以法律觀點來說
事後他可以告你毀損喔.........


如果說你撿到時硬碟跟記憶體之類的配件已經被移除怎麼辦?
還有如果撿到一個空的皮夾,失主堅持皮夾內應該有XX萬, 撿到的人不就有理說不清了...
就算說交給司法,誰主張誰舉證,光是一個程序走下來就要浪費多少時間,誣告的成立門檻又很高,對方只要咬死合理懷疑幾乎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現代社會不要臉的人太多了.
舊 2012-01-06, 09:2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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