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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籃球場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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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失:應注意而不注意(應不是用在這裡的) 應是說,行車之人已遵照交通規則行車,如此他人若不為反此規則 其不能加罪他人身上~ 應注意,是表示,駕駛能注意,忽然過來,誰能注意...呢? 那婆婆 忽然過來,駕駛閃朵,撞到對向車道來車,那算誰的..... 套 你用的應注意而不注意,是對門來車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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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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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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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上法院,汽車駕駛會有責任嗎?
有些阿伯跟阿嬸的用路習慣真的是........ 雖然速度不快,可是馬路當自家客廳隨便走 小弟騎機車就遇到很多 最常遇到的就是紅燈左轉、停在馬路上講手機、大白天躲天橋陰影處 騎在2個車道中間、不打方向燈就往右方急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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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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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你撞了人上了法院 就會知道不管你的解釋多合情合理 還是改變不了你是小民的事實 判案的是法官, 他說了算 敗了可以上訴, 但還是改變不了你是小民的事實 而且上訴還是法官在判案, 不是你這死小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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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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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效法周處除三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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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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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真X,我已經按下檢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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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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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 老人 老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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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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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舉我有小用, 有種去跟法院對槓試看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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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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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很多馬路三寶都這樣騎車 明明旁邊有車 汽車駕駛也按喇叭警告 還是硬往汽車前方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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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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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車上行車紀錄器如果壞了, 我就像光著身體出門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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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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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解釋好了. 如果有一個老女人一直對你吼-你有種殺死我啊! 然後你一刀砍死了那個女人, 法官要不要判你殺人罪?? 可是是那個濫女人先激我的啊! 任何男生都很難吞的下這口氣. 這不改變你殺人的事實, 頂多只能說你情由可原. 退100步想, 如果今天是戰車慢慢的偏過來, 我相信原車主 一定來得及煞車. 車主多少抱著有理不饒人的想法. 如果機車繼續切進來, 反正 是妳來被我撞, 我在主幹道上走的好好的, 是妳錯. 所以並沒有 減速讓龜速摩托車先過. 駕駛的視線範圍是大於行車紀錄器的. 因為有類似經驗, 如果上法庭, 雙方都累之外, 汽車駕駛會發覺 事情跟他想的不一樣. 法官會開導他的... 如果是我可能就煞慢下來給婆婆一個大大長長的叭, 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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