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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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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法律程序
很多人掉以輕心不予理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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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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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出在"被害人"輕忽了自己的權益. 法院發的"支付命令"一定會用郵局掛號寄給被告(債務人), 當收到法院寄來的命令公文, 卻不詳加查證而直接當成詐騙案件, (至少有免費的165反詐騙專線電話可以問吧!) 把可以保護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都放棄, 那麼被騙也怨不得人了. 事實上, 在強制執行之前, 至少會再寄判決書或支付命令確定書給被告(債務人). 也就是正常程序, 在被強制執行之前, 被害人會有兩次申訴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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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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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上面幾則事件與回應,我認為本則的詐騙對象是合法公司,也就是冒用申辦。
而多數公司對申辦過於寬鬆,在追不到欠款的情況下直接將債務轉給合法財務公司... 但誠如另一篇回應可以看出,在支付命令前應有多次追繳紀錄,或信函通知... 也就是說在第一時間接到疑似遭冒用訊息時就該處理,而不是"當成"詐騙就不處理。 所以,整起事件對事主而言不能算詐騙,而是遭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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