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8
|
引用:
汽車玻璃都撞碎了,機車騎士沒死也去掉半條命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
開車在路上, 很會與遇到一些機車會想跟它說 ..... 去找別人
![]() 看來連後方都要裝行車記錄器, 免得閃了前後方被撞, 訂閱, 是否有可以更新結果? 其實這情況, 我想我看到也不會煞車, 因為會想它會騎到路中停等一下, 而不是直接衝過來, 畢竟紅燈停綠燈行是常識與常規, 誰知道會遇到不 怕死的人..... 那以後豈不綠燈了, 也要看到紅燈那邊的車都停下來才敢動, 也只能用 龜速過路口這段, 還是要防白目急著赴.... 約的人.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42
|
很明顯的該機車騎士以為汽車會讓他...
結果就...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一個被前總統否認的國家
文章: 126
|
去年5月,我在秀朗橋右轉新店中正路時被逆向行駛的機車撞上。
行車紀錄器上記載我有停下來且完全靜止,但初審法官說了"對方受傷了!" 判過失傷害三個月,目前上訴中。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
引用:
不是的,交通法規有一條叫 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家不要以為沒違規就是對的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你說對了!! 在無燈號的十字路口 通過本來就該減速再通過 紅綠燈是管制號誌 只是增加路口管制 簡單來說就是基本的規矩不變 再多增加號誌來加強管制 在無燈號十字路口 會減慢觀察 那在綠燈的十字路口 加速通過 就不合邏輯了 本來通過十字路口就是該減速 不管他有沒有燈號 有燈號指是多了準備停止和停止的警示以及可以通行 並沒有綠燈就是加速通行的指示 所以遇到黃 紅燈 就是要停下 綠燈就是比照無燈號時 所以十字路口沒減速 是得負點責任的 我目前在屏東就是這樣這裡的交通實在很可怕= = 就算綠燈了 也會減速確認沒車 或是停下等車都停了 不管是誰對誰錯 撞到就是麻煩事 甘願慢一點也不要搶快ㄒㄒ 此文章於 2011-10-27 02:56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
引用:
怎樣的程度叫 "注意到了"? 看 CMC503T 的狀況來說, 油門放掉? 輕踩煞車? 往左往右閃? 緊急煞停? 停再巴庫? ![]() 還是防不了白目 & 急著赴約的人. 參考案例 [腦殘]保險詐欺失敗/車禍案例..Orz 看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 想到的是 "不該闖紅燈而闖紅燈". 開著車, 最主要的當然是自身及 這一車乘客的安全; 其它人的的安全應請各自注意, 更不該把自身的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 那警察沒有全力取締違規的人, 算不算瀆職? 或許因為這樣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判例, 才會讓 XX 車乾脆巴庫再來一次較省事!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補充這也是為什麼之前 對紅綠燈秒數的新聞 所在談的議題
加速搶過綠燈 路口撞況多 大部分的人都忘了 交通規則是說 十字路口須減速慢行 地上也都有大大的慢字 可是看到綠燈 又還有秒數的話 大部分的人都是加快油門 (只有行人是快速通過) 當十字路口 你慢慢通行 速度已經慢了還被闖紅燈的撞上 來不急反應 才能說有注意卻無法反應 加速通過 被撞上確實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此文章於 2011-10-27 03:08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