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
那個女飼主八成也是精神有問題吧,正常人不管怎樣也不至於做出這種事。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2
|
這就是你們這些 cat/dog person 的標準表現
喜歡的時候就無限上綱到天下無敵的愛 不要的時候就棄之如敝屣,比路邊的老鼠屎還不如 不會養寵物的人就不會去沾這麻煩 會養寵物的不見得有能力去負擔但是就是會去養 話說回來,樓主收養多少你說他是流浪狗的自由動物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