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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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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汽車駕駛: 機車是肉包鐵本來就不安全, 又愛亂鑽, 誰叫他們要騎快車道害我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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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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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第三、既得利益問題。 雖然我個人認為所有會導致駕駛分神或注意力不集中的行為都應該避免駕駛。 法條中也都有明文規定罰責,但"從來"沒見過執法單位認真"取締"... 我個人認為違規後肇事應該先以違規論處,再依違法肇事加重刑責處分。 且加重之比率應比現在要高,另外...民事賠償也要有懲罰性賠償。 結論: 移居外星可能還比較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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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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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 ] ,不可能極刑
台灣獨特的敬酒、逼酒文化,會有人被錯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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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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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可以選擇不要喝或少喝;就算喝多了,也可以選擇不要自己開車回家! 這不是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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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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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這句話很有問題吧。如果你拿把開山刀在街上晃兩晃,被條伯伯逮捕時可以說上面的話嗎? 在我眼中,酒駕跟這個行為,幾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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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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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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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要是你被警察抓到在街上喝醉 (自己承認~沒有用酒測儀測的)
它們有權力抓你進去拘留室關12小時 (但是通常關到第二天早上就會放人了) 我覺得如果在台灣要嚇止酒駕的話 抓到之後除了馬上罰款之外 還要關到拘留室24小時 車呢? 拖吊走 ~ 費用車主還是要付 ![]() 不關一下沒人在怕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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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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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兩者絕對不適合放在一起比! 因為開山刀的本質(武器),跟酒本就不是一樣的東西... 有人喝醉酒若不開車,要醉倒在騎樓睡一整夜也不致有太大影響。但帶一把開山刀在路上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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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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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開放槍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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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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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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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嘛幫幫忙…誰說酒來著,我是說「車」啊。 開車、駕車本來就要求神智清醒精神集中,喝了酒甚至吸了毒昏昏沉沉的上路,車子不就跟兇器沒兩樣嗎。 其實也不光是酒或車單一項目的問題,有些東西單獨沒有問題,兩樣湊在一起就成了大問題了。例如前一陣子不是有精神病患在街上揮刀砍人嗎。精神病患不是大問題,菜刀也不是大問題,兩個加在一起誰擋得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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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10-04 09:58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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