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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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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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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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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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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誰找我喝喜酒?? ![]() ![]() 禮金簽收簿在這裡嗎? 引用:
此文章於 2011-09-13 03:12 PM 被 mou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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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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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買單賠償是應該的
不要跟我說當初新聞報導兇手是江國慶時 全台灣都沒有人說應該趕快槍斃 一定很多人這樣說的,百分之百啦 所以全台灣多數人都是幫凶 這個共業大家來承擔 理所當然! 我當初沒有任何意見 甚至那段時間我根本就不在台灣 連我都甘願繳的稅賠償給他了 當初叫囂叫很大聲的人是不是這時候應該閉嘴比較好? 錯的事你也嚷嚷,對的事你也嚷嚷 什麼都覺得跟你無關,然後都要叫幾聲才爽 自我感覺會不會太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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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Shattrath City
文章: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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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簡單的理由來看, 我看不出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就像是, 九把刀的電影, 班費被你弄丟了(負責收班費的人不用繳), 然後要大家跟著在繳一次, 這樣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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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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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又是歷史共業 放出這大絕招, 是非都不用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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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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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09-13 04:27 PM 被 長江鯰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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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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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後台很硬要不然就是手上握有足以"動搖國本"的東西 不然護成這樣子大家都看在眼裡,還是不敢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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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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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不是最喜歡玩連帶責任制
那個名單所有人 包含法官應該一起連代才對阿 辦案有瑕疵這樣也可以判 真是沒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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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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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A咖小看就知是狗淦朱母牲,名單就不用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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