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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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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藥越來越多,得愛滋也不見得會死,下星期死跟十年後死要選哪樣?
這是很痛苦的決定,可是有時真的由不得人。器官不是菜市場買得到的, 也不是有錢就可以有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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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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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真的不會要 不想變成下面這樣,時間到了就該走了 http://www.macaubb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24135 http://pinkloveforum.com/thread-2445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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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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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討論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 應該
2. 若1是官拿來模糊錯誤的工具 = 不應該 1 + 2 = 應不應該 . 被玩爛了 .... 好官不會在這個時間點上丟這種議題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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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人人都打狗的城市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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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再把日劇"仁醫"拿出來看
我覺得劇中南方仁一度認為回到過去,救了人會改變歷史 而陷入該不該救人 但咲就認為醫生的職責是要救人,並且延續病人的生命 今天等待受捐贈器官的病人,萬一差的就是這個捐贈者的器官 若等不到也還是會見耶穌去的 不過前提是愛滋病患要捐贈器官的對象當然也是要是愛滋病患 不然沒人會想要痛苦地活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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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Ayumi Hamasa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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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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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建議這樣做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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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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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這次事件找脫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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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亞維人類帝國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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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很贊成..... 因為 "器官移植" 跟"愛滋病" 治療有所矛盾
器官移植後大部分的病人都需要服用 免疫抑制劑 而 愛滋病 則需要維持病人免疫力 所以.... 就算移植成功 還是有漫長的路要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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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啊... 汝請傾聽生命短暫的眷屬之願吧.. 吾等之願.. 即是看護降臨在汝中心之將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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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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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法律的管制下都還出錯
以後會不會更是常常發生錯誤的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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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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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和台大:這是"歷史共業",不是我們的錯,
快"除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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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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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法條如果通過, 以後遇到錯誤的移植時, 面對法律時責任就少了....因為HIV器官移植是合法的, 誤植就變成只是未經同意的一般醫療疏失. 而現在HIV器官移植是被禁止的, 誤植就不是一般醫療疏失這幾個字能解釋或蒙混... 面對法律責任時, 要全背.. 現時:誤植, 醫院>千萬個不該. 修法:誤植, 醫院>這個原本就可以用, 既然弄進去了, 你就將就著用吧! ![]() 此文章於 2011-09-05 01:28 A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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