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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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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willism
法官昨認為,莊男行竊被認出後,應道歉認錯或離開,雖然他殘忍狠心割斷李女頸動脈致死,但考量犯罪時才19歲,犯後已認罪並與家屬和解,最後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
法官判20年4個月...我看不懂?

如果無期徒刑減輕者,最多就20年,那多出來的四個月哪來的


1. 賠錢了.

2. 死的是越南女人.

3. 所以判20年, 其中跑去假惺惺幫忙喪事( 真帶種 )等惡行通通by pass.

能說啥!? 越南女人命就是350萬!?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8-03, 11:1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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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lmh5107
Junior Member
 
lmh51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03
第一次推下樓梯(殺人未遂)
第二次吹風機電線纏繞(殺人未遂)
第三次劃脖子五刀(殺人未遂)
最後割斷頸動脈致死(殺人罪)
總計:三次殺人未遂+一次殺人罪

應該這樣判才對!
 
舊 2011-08-03, 12: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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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h5107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看不懂是正常的,如果人人都看得懂,那豈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當法官了,怎能顯出臺灣法官的矯矯不群,超塵脫俗之處。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8-03, 01:1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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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那個死者也太過沒有危機意識.....
連續四度喊著我知道你是誰....
這種時候應該惦惦、想辦法活下去、之後再來檢舉比較實際

不過兇手的確兇殘...行竊失風不過是小罪、但下重手殺人就變成強盜殺人....
整個求學過程都白念呢、基本的法律常識跟道德都沒有.....
舊 2011-08-03, 01:2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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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強烈支持人苯出來上街抗議 !!!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1-08-03, 01:3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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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lmh5107
第一次推下樓梯(殺人未遂)
第二次吹風機電線纏繞(殺人未遂)
第三次劃脖子五刀(殺人未遂)
最後割斷頸動脈致死(殺人罪)
總計:三次殺人未遂+一次殺人罪

應該這樣判才對!

辯方律師:

第一次推下樓梯:是一時緊張推開女性屋主、正巧他摔下樓梯
第二次吹風機電線纏繞:是怕他報警、稍加綑綁恰巧初犯經驗不足脖子綁的稍緊
第三次劃脖子五刀:只是要嚇唬對方、是對方掙扎才去劃傷
最後割斷頸動脈致死:是死者掙扎、導致失手割斷頸動脈.....

恐龍法官:

過失致死罪證確鑿,意思意思判一下∼
舊 2011-08-03, 01:3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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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個人是覺得,以這位莊先生的兇殘程度,這個有期徒刑的年數後面應該再加個零吧


把先生 去掉 用"人渣" 會比較好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8-03, 06:1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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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wpccj64
New Member
 
wpccj6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willism
法官昨認為,莊男行竊被認出後,應道歉認錯或離開,雖然他殘忍狠心割斷李女頸動脈致死,但考量犯罪時才19歲,犯後已認罪並與家屬和解,最後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
法官判20年4個月...我看不懂?

如果無期徒刑減輕者,最多就20年,那多出來的四個月哪來的


殺人20年、偷竊四個月,合併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11-08-03, 06:2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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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cj64離線中  
bass .
*停權中*
 
bass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結果我注意到的是這新聞
日驚見AV版浩子 像到掉渣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20110803/page/1
2011年08月03日08:08 蘋果即時

浩角翔起的阿翔日前在微博上PO上一張照片,照片中1名神似浩
子的男人,強迫抱著身邊的女子,動作曖昧,但事實上這個長相
和浩子神似度接近100%的男人,其實是日本AV男優。阿翔搞笑
寫下:「日本知名AV男優又出作品!!浩子,你又要紅一陣子
了!哈哈!像嗎?」引來網友熱烈迴響,大讚真是像極了,還有
人虧說「應該是浩子自己偷偷到日本發展了!」

舊 2011-08-03, 07:0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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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離線中  
Dunwich
*停權中*
 
Dunwi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死刑就死刑,無期就無期,假什麼釋!


除非死去的人能再復生,


敢犯罪就要敢承受後果,


拜託司法人員別再漠視受害者的權益了!
舊 2011-08-03, 07:3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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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wic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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