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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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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的專利局主要以文件審查的方式審核專利
只要直觀上創新之處能產生宣稱的效果,寫在專利說明書的數據內容不太會被質疑 而專利局要不准專利,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幾乎都是本國各國的專利前案 刊載在期刊論文的先進技術,專門行業外人難以窺見的做法由於不是審查時會取得的資料 在審查時通常都不會是比對的證據,這部分要等專利核准之後 由相關行業的人士提供資料來舉發專利,所以假使有專利實際上根據說明書做不出來 你又能提供書面資料的說明去證明這一點,可以用舉發這種公眾審查的程序撤銷掉這個專利 不是有專利就可以拿來大殺四方,要經得起考驗才行(司法專業公正也是一種考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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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此文章於 2011-07-24 09:50 AM 被 GRIMM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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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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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專利」這種東西,就是政商關係的遮羞布
有些人以為,科技產業只要針對客戶需求就好,毋須討好政府,這種觀念是錯的 對於專利申請和是否侵犯他人專利的認定,審核權是在政府的手上,遊戲規則也是相關利益團體立法定的 和政府關係良好的大財團,只要在相關技術上改上幾個字,就可以為同樣的技術申請專利,被認為是不同的東西;同樣的,也能用類似的技術卡住競爭對手的專利 同樣的,一些國家也可以用專利法來保護本土的企業和市場 所以說新發明想要藉由技術力進軍國際不是那麼容易的,最後的下場不是被跨國企業低價收購,就是被打回本土市場劃圈圈;更有甚者,本身國家實力弱,連自己國人的新發明也保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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