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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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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現在有開始做,實施之後還有很多細節會出問題,然後要去修正及規範。 至於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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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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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得拒絕 但是可以裝病,裝瘋讓自己異於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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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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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特展終於要開放團體參觀了嗎?
![]() 法棺法已經開了一次玩笑,不知道這個會不會鬧更大! ![]() 此文章於 2011-06-30 08:26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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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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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法官不就是怪獸、恐龍之類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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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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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讓我想到了 威龍闖天關 的鄉民們....
可以在關鍵時刻, 炒一下氣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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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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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她生!讓她生!讓她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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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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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觀眾的位置 由法官前方 多增加了法官旁邊
你開口還是叫法警把你請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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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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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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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觀審員說不定還會被原告或被告威脅
還可能被媒體爆料或者被鄉民批判 如果造成冤案說不定還得被追訴 就算不會被追訴至少心理上會有負擔 這實在是一種沉重的公民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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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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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壞人只要恐嚇陪審團就可以無罪了
一審就可以吃豬腳麵線 私法院不如解散 利法怨也可以不要了 立什麼法? 養什麼豬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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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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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觀審員的意見對法官並沒有什麼拘束力 只是法官不採納的時候要提出理由 這和法官對判決不利之一方所提的意見一樣 於判決中也是要敘明理由的 所以......這制度的目的是 要為將來鋪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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